【头条】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公共场所控烟执法专项监督检查
《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11月1日起在我市正式实施,该《办法》中规定了我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机构、住宿、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在《办法》实施后,西安市卫生监督所高度重视控烟工作,积极在媒体上宣传我市控烟管理办法,印制了控烟宣传册,对住宿业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了培训,同时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完成了控烟执法文书的格式制作和审批及印制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近期,西安市卫生监督所制定了《2018年西安市卫生监督控制吸烟专项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方案》,决定在12月12日——14日,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宾馆、酒店、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控烟专项监督检查执法活动。
2018年12月12日,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吕鹏副主任、荣亮副主任分别带领西安市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人员,会同雁塔区、碑林区卫生监督所,对我市雁塔区、碑林区的5家单位控烟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其中:医疗机构2家,分别为西北妇女儿童医院、陕西天伦不孕不育医院;酒店2家,分别为富海明都酒店(环城南路)、汉庭酒店(兴善寺东街);商场超市1家,为开元商场(东大街)。本次检查的重点是单位是否建立控制吸烟管理制度;是否在场所出入口及其他显著位置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和举报、投诉电话;是否在禁止吸烟区域内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售烟机、器具;是否对在禁止吸烟区域内的吸烟者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是否采取了进一步措施;是否有个人违法《办法》,在禁止吸烟的区域吸烟等情况。
在检查中发现,西北妇女儿童医院控烟管理工作较好,室外多处设有禁烟标识,并在院区设置小喇叭扩音器,反复循环播放该医院全面禁止吸烟的提示,医院室内候诊室、走廊、电梯内分别张贴了禁止吸烟的标识,医院内有佩戴红袖章“禁烟劝阻员”的保安、保洁和医务人员四处巡查该医院室外、室内区域是否有吸烟者。在检查过程中,没有发现有人在该院吸烟的现象。
在对汉庭酒店(兴善寺东街)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建立控制吸烟管理制度,未在入口和其它显著位置处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和举报投诉电话,该单位违反了《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办法》第二十六条,当场给予该单位1000元的行政处罚。
在对开元商场(东大街)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建立控制吸烟管理制度,未在入口和其它显著位置处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和举报投诉电话,在禁止吸烟的区域摆放有烟灰缸,该单位违反了《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办法》第二十六条,当场给予该单位1000元的行政处罚。
在对陕西天伦不孕不育医院和富海明都酒店(环城南路)检查中发现这两个单位禁止吸烟区内有烟头和禁烟标识不规范的问题,检查人员要求相关单位加强巡查,及时对吸烟者进行劝阻,并及时制作与张贴禁烟标识。
西安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下一步将加大控烟工作执法力度,持续组织开展控烟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对发现个人在禁烟区吸烟、单位控烟不力的行为,将严格按照《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逐步促进社会风气的转变,为百姓创造空气良好的生活环境。同时,西安市卫生计生委也欢迎市民通过拨打12345热线,对发现场所控烟不力以及个人在禁止吸烟的区域吸烟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市卫生计生委将按照规定的职权范围,对这些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