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护执业需依法 患者权益受保障 —德宏州人民医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专题培训

德宏州人民医院

为扎实推进2018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增强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有效提高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能力,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我院医患关系管理办公室组织全院医护人员于2018年12月13日——14日开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解读与临床适用”专题培训,培训会由副院长鲍盈生主持,医患办主任、云南杰云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平授课。医院医护人员共1099人参会。

陆平主任开篇即点明,作为时隔16年后国务院针对医疗纠纷出台的新一部部门规章,不仅在名称中体现了“预防”二字,且内容中也单独成章。着重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通过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畅通医患沟通渠道,从源头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

陆平主任结合专业知识和经验,逐条对《条例》进行梳理解读,同时有针对性的围绕热点、难点医疗纠纷在临床工作及司法实务的体现、法律责任等方面,结合实际案例,以案释法,进行了深度解析。

医疗质量与安全是医院的生命线,也是防范医疗事故、避免医患纠纷、保障诊疗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的前提。通过本次全员宣贯培训,强化了我院医护人员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全面、系统的认识了解,进一步提升了全院职工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图/文  段虹羽)

编辑:李凌凌

责任编辑:陆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