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元宝山区医保局
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切实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保障广大参保居民的权益,现将部分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根据赤峰市政府《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五项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赤政字﹝2018﹞70号)文件的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根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功能,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参保人员在元宝山区境内可以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因病情严重确需转诊到市级及以上医院治疗的(急诊急救除外),需经区内二级医疗机构(限宝山医院、宝山中医医院、平庄矿区总医院)出具转诊意见,由医疗机构定期到区医保局备案。未办理转诊备案手续、自行到区外就医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各段报销比例降低20%。转赤峰市以外就医医院只限于北京、沈阳两地三级以上公立医院,天津市肿瘤医院、天津血液病医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和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赤峰市外长期居住的居民取得当地居住证(暂住证或居住证明)后应及时到元宝山区医保局办理异地居住就医手续。
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截止时间2019年2月20日,逾期将不能补缴,不能享受本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请广大居民尽快到辖区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整户进行参保。今后医保报销、结算等业务将全面启用二代社保卡,由于制卡周期较长,请尚未采集制卡信息的居民,尽快到居住地镇乡街社保所采集制卡信息。社保卡查询电话:12333。
元宝山区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