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考点关于2019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19年第01号)、《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的规定,现将2019年长春考点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审核事项
现场审核时间:
2月17日—22日、2月24日—28日
上午8:30-11:30 , 下午12:30-15:30
现场审核地点:
长春市医学会
(绿园区西安大路4197号,西安广场东北角)
乘车路线:
64路、147路、224路、263路、234路、364路、289路西安广场下车
现场审核是对已经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进行报名资料审核。因天气寒冷,考虑到考生的实际困难,长春考点将实行微信预约审核的模式。预约审核平台将于近日开放,预约流程说明、预约开放时间将另行通知,请关注“长春市医学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
在现场报名审核前,考生须仔细阅读《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报名须知》和《考生承诺书》相关条款。
二
现场审核材料
请根据学历及报考类别阅读本条推送下的通知准备材料。
三
报名档案领取
现场审核期间,考生需要将审核材料(除身份证外)留存在长春考点接受省审。长春考点考生的档案将在省审后统一采取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下发,不再受理考生自取档案,望考生周知。
四
其他注意事项
1、长春考点现场审核预约拟定于近日开放,请考生提前关注“长春市医学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届时将发布预约方式、流程、开放时间通知。另外,因材料不全而未通过初审,需要二次前来审核的考生,需现场领取“补充材料单”,并于审核当日或次日携“补充材料单”再次审核;
2、考生在审核现场应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姓名、性别、证件类型、民族、证件编号、出生日期、国籍、报考学历、学习形式、毕业学校、毕业专业、毕业年月、毕业证书编号必须和原件完全一致),签字确认后的申请表一律不得更改。现场审核必须考生本人到场,不可代报;
3、现场审核提交的材料与网上报名信息不符的、持虚假证件进行报考的,一经核实,将按照《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2008〕32号)进行处理;
4、考试报名费。按照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吉省价收〔2014〕66号文件)规定,报考执业医师收费标准为310元/人,报考执业助理医师收费标准为275元/人;现场收费只收现金,无其他缴费方式,请提前准备零钱;
5、按照原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卫医函〔2016〕7号)文件要求,长春考点将按照《吉林省医疗机构不良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吉卫联发〔2015〕33号)第六条等条款,对开具虚假材料的医疗机构进行处理;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令 第4号)第七条,对以虚假材料报名的考生进行严肃处理;
6、根据《执业医师法》和《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长春考点为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组织机构,从未举办过任何与考试相关的培训班和辅导班,也不会委托其他机构开展相关培训;
7、请考生按照公布的现场审核地区和审核时间到长春市医学会进行现场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8、审核现场无复印、打印和照相等服务,请考生现场审核前自行将材料准备齐全,以便节约审核时间;
9、因审核场地限制,审核期间外来车辆无法进入审核现场,请考生合理规划出行安排;
10、提醒考生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要泄露给无关人员,因此产生一切后果考生自行负责。
其他事宜可咨询长春市医学考试中心办公室。
咨询举报电话:0431-82762803
长春市医学会
长春市医学考试中心
2019年2月12日
长春市医学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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