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首批激励仿造药品目录的通告

医药价格与健康

国卫办药政函〔2019〕744号 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及新疆兵团环境卫生身心健康委、科技厅(科委)、工业生产和信息化管理主管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有关改革创新健全仿药供货确保及应用现行政策的建议》和国家卫生身心健康委等12单位《关于做好加速贯彻落实仿药供货确保及应用现行政策实施方案的通告》相关制订激励仿造药品目录的布署和规定,国家卫生身心健康委协同国家科技部、工业生产和信息化管理部、国家食药监局、国家专利局等单位机构权威专家对中国专利权期满和专利权将要期满尚沒有明确提出申请注册、临床医学供货紧缺(市场竞争不充足)及其公司积极申请的药物开展筛选论述,制订了《首批激励仿造药品目录》,现下发给大家,请促进有关工作中进行。各有关部门要依照相关要求,在临床研究、重要关联性技术性科学研究、优先选择评审审核等层面给予适用。 附注:首批激励仿造药品目录 国家卫生身心健康委政策研究室 国家科技部政策研究室工业生产和信息化管理部政策研究室 国家食药监局综合司国家专利局公司办公室2019年9月17日首批激励仿造药品目录关于做好首批激励仿造药品目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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