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益安宁”等违法药品广告

《中国医药指南》
摘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5年第三季度检查监测发现,“益安宁”、“气血固本口服液”等药品广告未经审查或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发布,且广告内容多处违法;“心宁片”、“宫瘤宁片”、“冠心七味片”等处方药广告违法在大众媒体发布,严重违反了《广告法》、《药品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为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5年12月16自在全国予以通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违法药品广告 , 工商行政管理 , 安宁 , 通报 , 《药品管理法》 , 处方药广告 , 冠心七味片 , 广告内容 , 大众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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