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怎能加入药物 “苦乐康”被卫生部喊停

《健康博览》
摘要:
卫生部不久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停售并公告收回部分批次"苦乐康"胶囊,各地迅速展开了声势浩大的查处行动。《食品卫生法》第十条规定,除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作为原料、调料或者营养强化剂加入的外,食品中不得加入药物。但吉林省有关部门近日根据群众举报,对标识为辽宁省健康伟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苦乐康"胶囊(批准文号:卫食健字[2002]0588号)进行监督调查,发现市场销售的批号标识为20041201(非卖品)、20040902、20041201样品囊壳含有化学药物格列本脲,批号标识为20050401的胶囊内容物中含有化学药物格列奇特。"苦乐康"中查出的格列本脲、格列奇特是什么药呢?格列本脲,别名优降糖、达安宁等;格列奇特,别名达美康、甲磺吡脲等。两种药都属于处方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保健食品 , 格列奇特 , 苦乐 , 化学药物 , 格列本脲 , 营养强化剂 , 群众举报 , 批准文号 , 卫生部 , 食品卫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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