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司马迁的《史记·律书第三》的"律数"一节中,记述了两组音律数。其中有"黄钟长八寸七分一,宫"的一组数据,由于这一组律数错舛、音级位置窜乱。因此,至少自唐代以来至今的一千多年里,乐律学家们对这组律数的校勘工作从未停止过。文章对20世纪下半叶以来,由物理学家戴念祖先生在其所发表的《先秦管律的可能性》一文中所提出的据以校改的观点进行了商榷。文章除了采撷中国历代相关文献进行综合性的梳理以外,并在古文字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详加释证与补证,还通过必要的制管验声加以参证,进而在结论中阐明了据以校改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