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愿无偿器官捐献与脑死亡立法

《中华医学杂志》 陈忠华[1];袁劲[1]
摘要:
近年来,医学界、伦理学界、法学界以及大众传媒对我国脑死亡立法问题给予积极的关注.大部分医务工作者都认为脑死亡立法势在必行,亦有少数人认为在中国脑死亡立法为时尚早,更多人则是持观望态度.在脑死亡立法时机上存在分歧是正常现象.这些分歧有待进行更深入的探讨,以便加深对脑死亡的理解,推动脑死亡立法的进程.同时,我们注意到,在讨论过程中有些概念(例如植物状态、永久性植物状态、脑死亡等),以及一些原则性的问题(例如脑死亡立法的意义、脑死亡立法的目的、脑死亡诊断的适用人群等)并没有得到很好的阐述,从而使得很多人对脑死亡及其立法产生误解和恐惧.鉴于以上情况,我们就器官捐赠及脑死亡立法方面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提出如下个人研究观点,以供参考.
脑死亡 , 立法 , 器官捐献 , 医学伦理 , 特异性自然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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