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器械“一处失信,处处受制”,28部委联手惩治
这是继4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签署《信用互动合作框架协议》之后的升级加强版,两个部委之间的合作增加到28部委,内容也强化了很多。失信者将面临“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局面。
这28个部委名单如下,几乎囊括了当今中国最有权力的部门(就差公安部门了,不过,公安部已经派驻工作小组在国家税务局,专门配合税局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
合作备忘录明确联合惩戒对象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
该生产经营者为企业的,联合惩戒对象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该生产经营者为其他经济组织的,联合惩戒对象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负责人;该生产经营者为自然人的,联合惩戒对象为本人。
依据《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的惩戒措施依据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失信情节的严重程度,可以为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跨部门的联合惩戒措施体现在:
申请政府性资金支持、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申请粮食和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申请信贷融资或办理信用卡、股票发行审核、申请办理通关业务、申请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税收管理、新的科技扶持项目、新网站开办等方面,或从严审核,或不予支持,或加以限制,或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或列入重点监控对象。
合作备忘录明确,对刊播违法广告的刊播者要依法加强管理。
合作备忘录的出台,进一步推进了政府部门之间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和整合应用,通过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进行联合惩戒,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强化了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