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致畸的安全期和危险期
《社区医药》杂志由河南省卫生计生委主管、医药卫生报社主办,坚持以“普及医药健康知识,关爱社区家庭生活”为宗旨,为广大读者提供具有“科学性·权威性·贴近性·趣味性”的医药科普知识,帮助读者摈弃伪科学,享受真健康。
河南省人民医院药学部副主任、博士 赵红卫
相关咨询不断 各种情形有何定论
笔者常常会接到这样的咨询:“我几天前感冒时吃了一堆中药、西药,感冒好了之后才发现月经已过期好几天了,再一测发现怀孕了,宝宝还敢不敢要啊?”“前几天单位体检,我做了X光检查,这几天发现月经没有如期而至,一测有早孕征象。早就想要个孩子了,可又听说射线会引起胎儿畸形。问过好几个医生,有的建议流产,有的建议生下来,我到底该怎么办?”“本来吃了事后避孕药的,不知为啥还是怀上了。医生说已做过多次人工流产的人再做手术可能会引起终身不孕,但是又听说避孕药会使胎儿变成‘阴阳人’,这该如何是好呢?”
当然,在我们周围也不乏这样的女性:年龄已经30多岁了才怀孕,或者前面怀了几个都没能保住,这次好不容易怀孕了又出现流产征象。这些怀孕的女性整日卧床不动,唯恐打个喷嚏就会把孩子给“震”下来,还要口服、注射各种保胎药力图把孩子留住。同时,她们也在考虑,这些保胎药会不会导致胎儿畸形呀?
要对上述各种各样的情形作出定论,还真不是单纯一张妊娠用药安全分级表就能搞定的。
妊娠不同时期 致畸危险度有差别
虽然国内外绝大多数药品的说明书中都会注明“孕妇慎用”,但是药物在妊娠不同时期的致畸危险度还是有差别的。妊娠前期是指女性发育成熟到本次排卵受精之前的时期。药物在这个时期一般是安全的,除非长期应用一些半衰期很长、需要很长时间才能从母体中全部代谢掉的药物,这些多为有某些慢性病的女性需要长期服用的药物。这一部分患者在准备受孕之前,就需要咨询医生。但是,在日常生活中,上面所说的药物很少被“误吃”到。受精前两周是指受精卵发育成囊胚细胞的时期,这个时期的小肉团尚未向各个组织器官的方向分化,药物的作用是“全或无”的。如果药性凶猛,导致大量囊胚细胞受损,结果是直接杀死了胚胎,造成流产。如果药性温和,没有或者只有很少量的细胞受损,不会影响到其他囊胚细胞最终分化和发育成正常个体。受精第十五天至妊娠3个月左右是一个关键时期,首先是胚胎的心脏和脑的发育,继而是眼、四肢、性腺和生殖器,各个重要的生命脏器在一个非常短的时间内迅速分化,极易受到各种致畸因素的影响,而且药物毒性作用越早,发生畸形的可能性越严重。妊娠3个月至分娩的这个时期,胎儿各脏器基本分化完成,虽然不能说是百毒不侵,但是已有一定的抵抗力,此时药物的致畸性已经大大下降了。
由此可见,笔者接受咨询的几种情形都在受精前两周这一时间段,此时为药物致畸的相对安全期。这期间能让胎儿真正致畸的药物并不多,影响也是“全或无”的。胎儿有自我淘汰和自然选择的能力,能继续受孕就说明胚胎是好的;如果胚胎不好,会在3个月内自行流产。因此,不建议女性随便把胎儿流掉,但是应在以后的产前检查中注重优生筛查,视胎儿的发育情形做必要的处置。
保胎还是流产 最好顺其自然
而对于那些有了流产征象还在千方百计保胎的女性,也应理性对待流产问题。常见的致畸因素包括微生物(如病毒)、药物和某些化学制剂、某些金属和放射性物质等,其中药物占1.5%,物理化学物质占1%,病毒及妊娠期疾病占1%~3%,原因迄今未查明的占65%。值得注意的是,约20%的致畸因素来源于父母的遗传性疾病,而不是外环境的致畸因素。因此,对于那些已有流产征象的女性,首先应判断是“土壤贫瘠”还是“种子缺陷”,对于前者可以在医生指导下用相对安全的药物改善子宫内膜环境适当保胎,对于后者则不必劳心费神,因为有缺陷的受精卵注定会死掉或成为畸胎。
总之,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和一名唯物主义者,虽然不能事事听天由命,但是对于文中所述的种种情形,是选择终止妊娠还是拼命保胎,笔者认为最好还是顺其自然。
欢迎扫描二维码:
《社区医药》刊号:
邮发代号:36-328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4100004000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