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家药商被撤销/收回GSP!
9月27日,河南省南阳市药监局发布4则通知,分别收回4家药商GSP证书。
通告显示,根据市局药品专项治理异地交叉飞行检查报告,南阳市天康大药房、南阳市济康医药有限公司永至和医药商场、南阳市华芝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南阳市卧龙佑安大药房4家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管理规范》(总局令28号),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14号)的有关规定,决定依法收回上述4家企业《药品经营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要求相关分局依法监督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交市局。
9月27日,河南省焦作市药监局发布公告,根据国家总局药品飞行检查组检查报告,武陟县永红大药房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总局令28号),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14号)的有关规定,决定依法收回武陟县永红大药房《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9月26日,新疆乌鲁木齐市药监局发布公告,撤销3家药店GSP证书。
近日,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米东区、天山区、沙依巴克区和水磨沟区药品零售企业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个别药品经营企业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落实不到位,质量管理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质量负责人不能有效履行职责,不能有效地指导、监督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陈列和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质量管理水平滑坡严重。
特别是天山区昌乐园百顺堂大药房、天山区爱卡大药房、水磨沟区新民东街顺乐康大药房购进非洛地平等药品无合法购进票据、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冷藏药品保存温度不符合药品储存条件等问题,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根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决定撤销以上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撤销证书期间不得营业,同时乌鲁木齐市局还对存在违法行为的3家药店进行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