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全国城乡医保2017年起逐渐统一!
人社部10月9日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的通知》强调,加快推动城乡基本医保整合,努力实现年底前所有省(区、市)出台整合方案,2017年开始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要健全医保支付机制,健全利益调控机制,引导群众有序就诊,让医院有动力合理用药、控制成本,有动力合理收治和转诊患者,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的内生动力。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追求”“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促进人民健康在党和国家全局中的重要位置,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决策部署,高屋建瓴、内涵丰富,是指导我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卫生和健康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献。
《通知》强调,医保支付机制是医保制度最核心的机制,是维护基金安全的重要制度设计,具有利益调节、资源配置、成本控制、激励创新等功能。我们将通过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医保付费总额控制,重点推进按病种或按疾病诊断分组等付费方式,建立适应不同人群、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健全医保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本医保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保待遇调整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积极推进实施医保精准扶贫政策,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同时,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求助制度的衔接,真正为群众“病有所医”兜住底线。
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确保明年开始基本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2017年底,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健全医保经办机制,创新经办服务模式,推动形成多元化竞争格局,提高基本医保经办服务效率和质量。
加快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创新医疗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
扎实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支持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促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公立医院改革,规范和引导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支持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目前,已有20省份明确城乡医保并轨。据悉,国内的基本医保主要分为三种,分别是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这其中,城镇居民医保由财政和城镇居民缴费,由人社部门管理;新农合由财政和农民缴费,由卫计部门管理。虽然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都是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但由于管理部门不同,就医报销、目录等各不相同,享受待遇有较大差别。
据人社部8日介绍,全国已有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云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兵团在内的20省份对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进行了总体规划部署或已全面实现整合。
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广东、重庆、宁夏、青海和兵团已全面实现制度整合。河北、湖北、内蒙古、广西、云南等省份明确将从2017年起执行,北京明确2018年1月实现“二合一”。
全民医保是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基础。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人民健康和医疗保障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共享发展理念,把“健康中国”提升为国家战略,着力保障人民基本医疗权益,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到了啃硬骨头的攻坚期。医改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深化医改,实行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是基本路径。我们必须充分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围绕重点改革任务,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创新管理,形成协同推进医改的良好格局。
本文部分内容整理自人社部官网、中国新闻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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