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要求零售药店分级管理,但路在何方?

希尔安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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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的重磅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持续在朋友圈刷屏(详见:国务院发文,300万药代不得从事药品销售!),可见这份文件的份量!该意见一出,基本上就决定了未来医药产业链5-10年的方向。

上期,笔者针对文件中的热点问题“医药代表备案制”进行了解读(详见:药代备案制,或让挂靠无处藏身!),引发关注;本期,我们来聊一聊:

推进零售药店分级管理的问题!

文件在“(十一)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中提到“鼓励药品流通企业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推进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提高零售连锁率。”


实际上,对于零售药店的分级管理,业内已呼吁多年,但推进速度缓慢。从全国各地操作的经验来看,都是由于国家层面的相关零售药店分级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地方各自进行探索性试点。笔者发现,不少地方的分级管理最终的实施效果不尽理想,药店参与的积极性也并不高。

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政策奖励机制不够明确。如以前的分级管理制度中,三级药店相比于二级药店的优势并不明显,反而在投入成本上要大很多,这样就无形中抑制了药店企业申报三级药店的积极性;二是分级管理制度的公众宣传力度不够宣传力度不够,就造成消费者对药店的级别知晓度不高,这样药店即使评级成功,也不能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进店消费。如此,药店难以真正受惠于分级管理制度。

当然,也有值得借鉴的地方经验,例如湖北!


2015年1月6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实施方案,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步骤,自2015年3月1日起试点药品零售业分级分类管理。在宜昌等市、州开展药品零售业分级分类管理试点,为全省实施药品零售业分级分类管理提供可复制的经验。

该方案明确,根据药学技术人员配备、设施设备配置、信息化管理水平、药学服务能力等影响药品安全的风险因素,将药品零售企业分为一、二、三级,各级匹配一定的经营范围。其中,一级企业经营范围为非处方药,二级企业经营范围为非处方药、处方药(注射剂、肿瘤治疗药、抗菌药、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除外)、中药饮片;三级企业经营范围为非处方药、处方药、中药饮片。

方案规定,对不同级别的药品零售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其中,三级企业,每2年至少进行1次跟踪检查,每年至少进行2次日常监督检查,并有针对性地开展飞行检查,采取严格的措施加强监管;对二级企业,每3年至少进行1次跟踪检查,每年至少进行1次日常监督检查,采取较严格的措施加强监管;对一级企业,每年至少进行1次日常监督检查。

笔者看来,湖北省推出的药品零售药店分级管理的方案实施是值得肯定的。此方案利用零售药店的分级管理的思路,厘清目前市场上零售药店多、杂、乱的市场环境、改变目前监管“胡子眉毛一把抓”、“认证标准一刀切”、“经营条件一条杠”的管理和认证标准,坚持以药品安全风险管理为核心,按照药品零售企业不同条件和经营品种的不同类别,划分药品零售企业级别,建立适应市场发展和药品流通监管的药品零售企业差异化管理制度。


此举可以强化零售药店主体责任意识和参与度,企业根据自身能力与市场需求,自主选择开办不同级别的零售药店,实现企业资源、社会资源、政府资源合理化配置、市场配置最大化利用。


结合湖北及其他地方的实践经验,零售药店分级管理到底路在何方?

分级管理要让老百姓、政府、药店多方共赢,才能落到实处!


社会和老百姓:

群众路线 加大宣传

零售药店分级管理改革只是目标,任何改革的目的都是惠及百姓才是改革设计的初衷,零售药店分级管理改革当然也不例外。方案实施后,市民要想买到头孢、阿莫西林等处方抗菌药,或只能去三级药店。如何在零售药店实行分级管理政策后,既能符合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构建设计要求又能满足老百姓日常购药的方便性成为了新政之后的又一个探索性的课题。

首先,应该加大公众宣传力度,加强政策的宣传和解读,使药品零售业分级分类管理得到企业、社会和公众的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对老百姓进行政策性引导,妥善解决民众日常购药中反应集中性的问题,让老百姓真正享受到零售药店分级管理改革带来的红利。

再次,应该统筹规划,稳妥推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充分考虑区域性分级药店的合理性布局问题。不同的分级管理门店在区域性的布局数量、合理性,以满足老百姓购药的便捷程度和日常合理性的购药类别需求都是要考虑的因素,可以政策调控性诱导零售药店或企业进行布局性的分级投资和开店。

第三,在方便老百姓购药方面,需要些具体补充性落实措施。比如分级管理门店在门面统一标识、标牌要建立对老百姓购药进行政策性和方向性的靶向引导的设计,如在门店的统一标识上显著性分级的标识、营业场所显著性的告知经营级别属性。社会大众媒体是否应该定期刊发或政府部门管理部门在指定的官方网站查询、智能手机APP软件查询等方面加以建设和改进,清楚的告知老百姓的身边周围零售药店管理级别、销售经营范围。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还可以通过各大小社区中心发放健康手册、宣传保健手册、药安全教育活动等形式渗透宣传零售药店的分级管理思路、周围药店的布局,妥善解决试点中的矛盾和问题。

政府监管:

对零售药店政策性诱导 提高其参与度

药店进行分级管理,最大的目的是通过宏观政策的调控对现有医药零售资源进行重新分配,对购药消费者起到吸引作用,如果配套措施不落实,零售药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抵触情绪大,零售分级管理的改革也将大打折扣,到最后分级管理将会多流于表面,真正有效实施起来的很少。

首先,政府监管部门要积极开展药品零售从业人员培训,充分发挥好企业自律互律作用和行业协会监督教育功能,引导药品零售企业规范行为、积极参与药品零售分级管理改革。比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药房协会在辖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对辖区药品零售药店的GSP认证、日常监督管理和分级管理改革探索就积累了不少宝贵的经验。

再次,政府监管部门应积极将药品零售业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制度与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评比等制度有机衔接,实现跨部门联合政策性引导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加大投入改造升级,建立分级药店监督考核机制,分级动态调整管理。

第三,在国家新的医药改革的大环境下,政府相关部门应该进行多部门、跨部门联动政策,多管齐下,充分利用零售药品分级管理政策与国家医改政策、商务部、发改委等部门的流通行业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机结合,加大培育与扶持一批优质的三级零售药店,提高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承担由医疗机构分离出来的药事服务。

零售药店:

积极参与  量体裁衣转型或升级

目前对照标准,笔者从辖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了解到经营范围只为一级的药店甚少。相当一部分的药店都是二级以上的经营范围,但是经营管理又与标准相差甚远。方案实施后,这一部分自身条件与资源有限的药店面即将临降级、关门、转型的困境,其市场销售额也就意味着失去。

如何根据自身条件实现转型?

这部分药店应该主动降级转为一级药店,专营销售一般的非处方药品(OTC药品),结合药店周围的商圈环境、消费水平、居住人群等社会因素,量体裁衣、因地制宜的进行多元化经营,比如健康产品、护理器械、化妆品,国家提倡的婴儿奶粉药店专卖等消费需求多元化的商品。只要善于变革营销思想,把握时代的脉搏,这部分药店还是有其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而以前经营面积、管理规范的药店特别是直营管理较好的零售药店或连锁药店将加大软硬件投入,实现药店转型“升级”达到二级、三级零售药店标准,这对其自身的零售销售市场不会有太大的影响,会平稳过渡。

这部分药店在政策红利的刺激性,更应该做“专、精、深”的发展规划,充分发挥与运用自身的资源、资金、人力等优势,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为老百姓提供良好的用药咨询服务,构建老百姓“安全”、“便捷”、“专业”的购药渠道,可以向“零售药店承担新医改的新形势下医疗机构门诊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比如DTP专业药房)的多种形式的改革”的业务新常态和新角色转变,在新的医药改革中脱颖而出,做新医改中“医药分家”的催化剂,努力成为零售药店分级管理中的成功典范。

同时,可以充分活用国家“互联网+药品流通”,承接零售药店互联网的扩展与延伸到患者合理用药的药学服务,积极打造国办文件中要求的“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


内容来源:医药观察家网(微信号:yyguancha)

作者:鄂雪上一枝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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