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这些规定你知道吗
日前,宁夏参保退休人员李先生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在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医院成功结算了宁夏第一例跨省异地就医费用。随着我区异地居住居民和外来人口的不断增加,一些政策细则、经办程序越来越受到关注——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后,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的行为。
自治区社保局医保结算处处长刘燕告诉记者,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员范围有4类,分别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驻外工作人员和符合转诊规定人员。
“按照国家安排,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结合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刘燕说。
宁夏人可转诊到区外500多家定点医院社保卡是唯一凭证
截至目前,与国家平台实现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联接的省份有:北京、天津、河北省本级、海南、云南省本级、重庆、湖北咸宁、浙江(省本级、义乌)、吉林、辽宁本溪、新疆(区本级、博州)、江苏(宿迁、盐城、徐州、连云港、淮安、泰州、扬州)、四川(省本级、攀枝花、乐山、成都、内江)、山东省本级、山西省本级、安徽(省本级、滁州市、黄山市、马鞍山)、陕西省本级、黑龙江省本级、宁夏、青海省本级、湖南省本级、河南省本级,共22个省(区)。目前已开通定点医疗机构有500多家,参保人员可登陆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进行查询,也可拨打12333进行电话查询。宁夏参保人员在上述省份及地区的定点医疗机构跨省就医可实现直接结算。
刘燕告诉记者,跨省异地就医实行备案制度,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可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也可以登录网站办理备案。其中,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及术后、透析住院治疗患者,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疾病诊断证明书或住院病历,直接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转诊转院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社会保障卡是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需要强调的是参保人员首次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时,需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障卡的出省检查工作,以确保参保人员跨省能够正常就医。”刘燕说。
参保城乡居民还得耐心等一等宁夏将及时跟进部署
刘燕介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按照“使用就医地目录,实行就医地管理,执行参保地政策、国家平台清分,省市两级清算”的原则进行结算。
参保人员在就医地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只需支付个人自付的部分,医保统筹支付部分由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结算。然后国家平台按月对各省跨省异地就医费用进行清分,参保地省级社保经办机构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清算,清算资金由各省级财政互划。2017年1月,我区已出台了全区统一的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保支付政策。
按照国家安排,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遵循“循序渐进,五先五后”的原则,即:先省内后跨省、先住院后门诊、先异地安置后转诊转院、先基本医保后补充保险,结合各地系统建设实际情况,优先联通异地就医集中的地区,稳步全面推进直接结算工作。目前主要开展跨省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我区将基本统筹、大额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一并纳入跨省住院直接结算范围。
现阶段主要开展的是参加职工医保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下一步,结合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人社部逐步将城乡居民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我区将及时跟进部署,并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宁夏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保支付政策
该政策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自治区外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500元和1200元,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分别为95%、90%和80%,基本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超过5万元以上的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进入大额补助,35万元(含35万元)以内大额医疗补助费用按90%支付,超过35万元以上的大额医疗补助费用按70%支付。公务员医疗补助暂按区内各分统筹地区相关政策执行。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自治区外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一、二、三档缴费支付比例分别为85%、90%和9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400元,一、二、三档缴费支付比例分别为80%、85%和9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00元,一、二、三档缴费支付比例分别为45%、60%和6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一、二、三档缴费分别为7万元、12万元和16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与区内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