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付、起付、大额累计……读懂这些关键词,你才真的懂医保报销!

平顶山医保

目前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制度。很多职工都参加了医保,但对门诊收费的相关票据或住院医保结算单并不是十分了解。各地医保报销的具体细节不尽相同,看懂这些关键词就能迅速了解看病的费用。


 

关键词

1

个人现金支付金额:

指患者需自己负担的金额。


2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

指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总额。包括:门诊大额支付、退休补充保险支付等支付方式。


3

起付线:

即起付标准以下费用,医保局根据不同的参保人员类别及医院等级类别设定了相应起付标准。


4

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

本次医疗费用中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内的金额。


5

累计医保范围内金额:

截止本次费用结算时,本年度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内医疗费用的总额。


6

年度门诊大额累计支付:

截止本次费用结算时,本年度内医保为参保人门诊累计支付费用的总额。


7

个人支付、自费金额:

指患者需负担的金额,由自付一、自付二、自费金额组成。


自付一:

指能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中需患者支付的金额。包括:起付金额和超过起付金额后患者自付的金额。


自付二:

指标注为“部分自付”的药品、检查中需患者自己支付的费用总和。假设一瓶价格为100元的药品属于有自付药品,如果自费的比例为10%,则自己要承担10元。这就属于自付二。


自费:

指标注为“全自付”的药品、检查费用总额,需患者自己支付。


以北京市医保患者为例,退休的医保患者门诊费用起付线是1300元,在职的医保患者门诊起付线是1800元,这意味着一个患者在门诊就诊时,医保内的费用累计超过起付线之后才可以报销。

举个栗子

假设小张是一名在职的医保患者,他在某三级医院发生门诊费用2000元,其中100元是全自付药品,剩余1900元属于医保范围内金额(非社区医疗机构的门诊报销比例为70%)。


自付一:1800+(1900-1800)*30%=1830元;

自付二:0元(部分自付的药品或诊疗);

自费:100元(全自付药品);


最终,个人支付=自付一+自付二+自费=1930元,医保报销70元。

提醒:居民医保报销计算方法跟职工医保类似,只是报销比例有所不同,不同地区的报销比例也不太一样。如果你算来算去还算不清楚,可以请工作单位办理医保报销的相关人员或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医保办的工作人员帮忙“捋一捋”。


 

职工医保怎么报销?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7年在全国推进医保信息联网,实现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人社部给出这一行动的时间表:第一步,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的直接结算;第二步,今年上半年实现异地退休安置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第三步,在今年年底之前,实现所有符合转诊条件的人员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2017版本医保药品目录印发

新增339个品种

2017年版的基本医保的药品目录已经印发,新目录比2009年版增加了339个品种,其中儿童用药新增了91个品种。去年国家谈判的降价药品,今年已经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推进医保支付改革

减轻参保人员医药费用负担

日前,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发挥医疗保险基金控费作用的意见》,明确实施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


全面实施以总额预算为基础,门诊按人头付费,住院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按床日付费等多种方式相结合,适应不同人群、不同疾病及医疗服务特点的复合支付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将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从源头上减轻参保人员医药费用负担。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

提高到450元

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扩大用药保障范围。


 

进一步增加大病保险筹资

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表示,今年要在全国的贫困地区,特别是对农村持卡登记在册的贫困人口,加大大病保险工作力度,凡是患大病的,都可以享受大病保险的报销。随着基本医保筹资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将在确保基本医保报销比例不降低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大病保险的筹资。


 

城乡居民医保

个人缴费比重提高

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明确,要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制定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三年规划,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

《“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提出,将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会导致生育保险待遇降低,随着基金共济能力的提高,还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待遇。


 

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商保险

实现省级统筹

《“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明确,未来将推动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逐步实现省级统筹。结合社会平均工资和物价变动等因素,合理确定相关社会保险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