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开始执行!各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执行情况汇总(上)

正吉药业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7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中提到:


实施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继续落实药品分类采购,鼓励省际跨区域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研究制订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统一编码,推动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


我们来看看全国各省都是如何推动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吧。



日前,山东省卫生计生委下发了《关于执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结果的通知》,全省公立医院临床诊疗所需高值医用耗材将于4月1日起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采购,高值医用耗材省级集中采购结果正式执行。


3月,江苏省卫计委印发了《2017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其中提出:“推进省药采平台信息化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联动监管机制,规范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购销行为。加强市级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建设,以市为单位开展高值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阳光采购。”

文件明确提出,要以市为单位开展高值耗材和检验试剂阳光采购。而在此前,江苏省针对高值耗材推行的还是“省级集中采购”。


江西省在《关于印发江西省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提到网上采购:

1.采购要求。纳入网上集中采购范围内的医用耗材,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采购,不得从网下等非规定渠道采购,采购价格不得高于挂网采购目录中参考价。

2.集中交易。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性价比适宜的原则,考虑临床疗效、质量标准、科技水平、应用范围等因素,从平台挂网采购目录中选择本院所需用的医用耗材,形成本院医用耗材采购目录,通过平台进行采购。鼓励医疗机构联合带量采购,进一步降低采购价格。

医疗机构与企业或其委托的配送企业交易确定后,必须准确、真实地在网上填写成交品种、价格、生产厂家等相关交易信息。


浙江省在《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中提到:健全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继续推进药品采购新平台建设,上半年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部接入新平台开展采购和结算工作,实现全省覆盖。推动各地改革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全省各级各类采购主体(医疗机构共同体)全面开展谈判议价工作,并完成全年采购金额的50%以上。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两票制”。


推进医用耗材采购工作。完成神经外科、眼科、非血管介入和血液透析类相关产品的集中采购工作,并实现公立医疗机构所有医用耗材均在省药械采购平台上采购。扎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向下延伸和向上拓展,提高基本药物在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的使用比例。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标准,黑龙江省医用耗材采购实现了全流程电子化,实现了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此举规范了医疗机构交易行为,降低虚高价格。此次采购相对于上一年在黑龙江省销售的平均价格,中标产品平均降价幅度为9.46%,单品降幅最大为51.22%,单品降价最多为4.95万元。


据介绍,目前黑龙江省已完成起搏器类医用耗材挂网工作,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挂网结果。省卫生计生委已下发通知要求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包括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自2月27日起正式执行起搏器类医用耗材网上采购,严禁医疗机构任何形式的平台外采购。同时鼓励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参加采购。医疗机构自行选择已经挂网的产品,鼓励医疗机构与企业进行价格协商,按照“带量采购、量价挂钩”原则,与挂网生产企业议定价格,其成交价格不得高于该产品全国最低中标价(挂网价)。今后供需双方通过电子平台在线确定订单,将为下一步开展交易行为分析、带量采购提供数据基础。



河南省《2017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要点》中提到:完善药物集中采购监管机制。落实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机制,坚持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集中采购方向,做好基层与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和使用政策衔接。


持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诊断试剂的网上阳光采购,加强采购、配送、使用全过程监管。落实公立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规范用药行为,强化处方点评结果应用,重点监控采购量大、价格不合理及辅助用药等品种。加强特殊人群基本用药保障,促进基本药物公平可及。


甘肃省在《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中提到:实施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启动神经外科、结构心脏病、非血管介入、眼科、起搏器等类别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对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品种进行动态调整。启动化学药品分类采购工作。

制定《甘肃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启动实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