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行业的利好和危机!从一季度37项国家政策看
序号 |
发布日期 |
发文机关 |
标题 |
1 |
2017/1/4 |
卫计委人事司 |
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 |
2 |
2017/1/4 |
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
3 |
2017/1/9 |
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 |
4 |
2017/1/10 |
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的通知 |
5 |
2017/1/11 |
医政管理局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评价专家委员会通知 |
6 |
2017/1/11 |
国务院医改办 |
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7 |
2017/1/12 |
卫计委宣传司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规划的通知 |
8 |
2017/1/17 |
卫计委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7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
9 |
2017/1/23 |
妇幼健康服务司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母子健康手册推广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
10 |
2017/1/23 |
基层卫生司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协调医疗机构做好异地就医费用核查工作的通知 |
11 |
2017/1/25 |
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
12 |
2017/1/25 |
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的通知 |
13 |
2017/1/25 |
科技教育司 |
关于组织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2017年度课题申报的通知 |
14 |
2017/1/25 |
科技教育司 |
关于组织“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2017年度课题申报的通知 |
15 |
2017/1/26 |
食药总局 |
局办公厅关于公开遴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审评专家的通知 |
16 |
2017/2/4 |
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 |
17 |
2017/2/5 |
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
18 |
2017/2/6 |
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 |
“十三五”全国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
19 |
2017/2/6 |
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 |
20 |
2017/2/9 |
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 |
21 |
2017/2/14 |
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 |
22 |
2017/2/16 |
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
23 |
2017/2/16 |
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计委 |
三部委关于印发《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
24 |
2017/2/21 |
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 |
25 |
2017/2/21 |
医疗保险司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版)的通知 |
26 |
2017/2/24 |
医政医管局 |
关于印发2017年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27 |
2017/3/2 |
卫计委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28 |
2017/3/3 |
卫计委办公厅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的通知 |
29 |
2017/3/6 |
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
30 |
2017/3/8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对“古代经典名方目录制定的遴选范围和遴选原则”征求意见的通知 |
31 |
2017/3/17 |
食药总局 |
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一批)的通告(2017年第45号) |
32 |
2017/3/20 |
食药总局 |
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二批)的通告(2017年第46号) |
33 |
2017/3/17 |
卫计委 |
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 |
34 |
2017/3/22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风病(脑梗死)等92个病种中医临床路径和中医诊疗方案(2017年版)的通知 |
35 |
2017/3/23 |
国务院办公厅 |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36 |
2017/3/28 |
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
37 |
2017/3/31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
总局关于成立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专业组的通知 |
19大利好:
一、随着分级诊疗的迅速推进,基层卫生医疗市场大有可为;
二、随着疾病谱的变化,慢性病、老年病、职业病等细分市场机会丛生;
三、重大新药创制将受到国家的青睐;
四、中医中药继续上升为国家战略;
五、妇幼药物领域可能诞生新的营销模式;
六、康复辅助器械迎来新的机遇;
七、特殊医学配方食品成为一个新的增长点;
八、伴随着国家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合规推广又将打开一扇希望之门;
九、随着国家卫生与健康规划、人口发展规划等一系列国家战略,医药市场必将重构;
十、大型药品流通企业可以抓住机遇,迅速发展;
十一、艾滋病、结核病等特殊疾病治疗药物迎来机遇;
十二、计生类药物有了新的增长机会;
十三、临床路径推进为某些药物快速增长带来机会;
十四、智慧养老政策带来某些药物和医疗器械的增长机会;
十五、国家医保目录调整给某些药物带来新的机会;
十六、84个仿制药参比制剂明确颁布;
十七、古代经典名方药物有了新的机遇;
十八、符合脑中风等92个病种的中医临床路径中药迎来重大利好;
十九、医药代表备案制为医药合规推广迈出了一步;
8大危机:
一、以底价招商模式的医药工业必须转型;
二、以抗生素为主营的药企必须另辟蹊径;
三、小型局部药品流通企业必须做出抉择;
四、抗菌药物继续受限;
五、没有进入临床路径的药物将会出现推广困难;
六、诸多国家医保目录受限品种将会遭遇重创;
七、医疗器械管理趋严;
八、非学术推广的寒冬逐渐逼近;
从国家第一季度密集出台的行业政策看,国家不是要刻意打压医药行业,而是引领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一年之计在于春,我们是不是准备好出发了呢?
2017,挑战与机会共存!借用习主席的经典话语:天上不会掉馅饼,撸起袖子加油干!
药监暗访检查,卖药不想被抓、被罚、坐牢,学好这几点防身!
目前全国各地的药监部门都在大力进行药品食品专项“暗访检查”,如果你有以下几点行为一定会被抓、被罚,甚至坐牢。
1、你还是以医药公司“挂靠”业务员的状态到终端直接送货,一旦被抓到,按国家相关规定没收你的商品,并且对你处罚都是很正常的。
对策:合法的动作是:
1.1、获得医药销售的上岗证资格,一般由药监部门培训发放,没有资质卖药罚你没商量。
1.2、必须有挂靠医药公司工资发放证明及五险一金的交纳记录,如果是团队必须全部办到,5月31日前没有做到的可以写明,5月31日后一定要这样办。
2、如果你已经将挂靠身份变成了医药公司业务员的身份,但是你送货还习惯不开发票,那有可能你将被抓被罚,而药店会被吊销GSP证书,诊所也会跟着倒霉被处罚和责令整改。
对策:每次必须货票同行,货物信息与票面信息必须全部配对正确。
3、如果执法过程中你心痛你的钱财和执法人员打起来,被抓典型,最少在派出所呆上48小时,如果你打伤了执法人员触犯了刑律你坐牢就是肯定的了。
对策:如果你违背了以上两大天条,抓了就认栽吧,提早想好对策,少罚点为上策,凡是钱能够解决的问题就不是什么大问题。
4、如果是卖假药肯定是要被抓、被罚、坐牢的。
对策:绝对不能干,这是违背药品法和刑法的事,坐牢是肯定的,这次国家打击“药品鬼市”就几十人坐牢了。
如果你是新人建议应聘到一家正规的医药公司做业务员比挂靠更加靠谱,如果你有好项目也可以和医药公司谈股份合作。
5、另外提醒所有卖药人,大家一定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阅读相关文件与通知,不要什么都不懂就卖药了,药品毕竟是特殊商品,国家严管是必须的。另外药品逃税一定越来越难,要习惯缴税下的终端卖药了。
6、还有就是一定要以医药公司名义给终端送货,不能够以生产厂家名义供货。
来源:医药成长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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