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度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开启,遴选标准看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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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取得实效,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发布通知,将深入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同时启动建设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

通知指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直接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窗口单位,群众的满意和信任是引导群众到基层就医的前提和基础,是建立有序就医秩序、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立的保障。各省(区、市)要以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为契机,指导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参与活动,对照标准和要求自查整改,尤其要在提高诊疗服务、规范服务行为、强化医疗质量安全和提升居民感受度等方面下功夫,以活动促发展,不断提高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利用率和信任度。各省(区、市)要将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抓手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以遴选一批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目标,进一步夯实基层卫生服务网底,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

同时,各省(区、市)要围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突出工作重点,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切、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要以需求为导向,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签约服务内涵和流程,提升签约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要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门急诊、检验检查等服务能力,注重提高乡镇卫生院的住院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开展特色科室建设,同时加强医疗核心制度建设,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积极为群众提供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要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时梳理辖区居民健康问题,着力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绩效。要充分发挥好信息化在提升服务能力等方面的作用。 

那么,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遴选标准如何?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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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 
  

请各省(区、市)依据《指导意见》要求,遴选在看病就医方便经济、医疗服务安全可靠、公共卫生服务可及、内部管理规范有序、农村居民满意信任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机构,同时要着重审查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机构代码证,按期通过医疗机构校验。 
  

(二)纳入新农合(或城乡居民医保)的定点医疗机构,未出现过骗取、套取医保基金行为。 
  

(三)两年内未发生过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为二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若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不能认定为“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 

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遴选标准:

  

依据《社区卫生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2015年版)》,遴选出在服务能力、服务质量、管理能力、保障条件等方面成绩突出、服务优质、具有示范作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要着重审查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一)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第一名称注册,按期通过医疗机构校验。 
  

(二)按服务人口数量业务用房面积达标(1400平方米/3—5万人口、1700平方米/5—7万人口、2000平方米/7—10万人口)。 
  

(三)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或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未出现过骗取、套取医保基金行为。 
  

(四)两年内未发生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为二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若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不能认定为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成为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努力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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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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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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