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5月1日零时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将实施药品零加成和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
根据南宁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我院2017年5月1日零时起将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及药品价格,具体如下:
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
医院提供给患者的药品将按药品的购进价格原价提供,不再收取15%的加成费。
案例解析(以主治医师诊疗为例)
门诊普通取药(以患者开100元药为例):
现行收费:挂号及诊查费2.5元、115元药费(加价15元),合计117.5元;
调整后收费:取消挂号费,诊查费6元、药费100元(取消加价),合计106元,节省11.5元,节省10%。
大型设备检查和部分检验服务价格降低
1、39项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将降低。核磁共振扫描(MRI) 在现基础上下降10%;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数字化摄影(DR)、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含普通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普通彩色多普勒特殊检查、三维超声检查和心脏超声检查)、部分外照放射治疗(含X刀治疗、伽玛刀治疗、全身60钴照射、全身X线照射和全身电子线照射)等项目在现基础上下降5%。
2、63项检验价格将降低。其中:30个免疫功能测定类、19个感染免疫学检测类及15个遗传疾病分子生物学诊断类检验项目在现行基础上下降5%。
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将提高
主要是诊查、手术、护理、床位、中医服务及其他体现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
改革后的Ⅰ级、Ⅱ级和Ⅲ护理,从改革前的5元、4元和2元分别提高到了20元、16元和10元。
Ⅰ级护理包含的服务内容有:需要护士每15-30分钟巡视观察一次,观察病情变化,根据病情测量生命体征,进行护理评估及一般性生活护理、作好卫生宣教及出院指导等一系列工作。
此次价格调整后,将不再收取挂号费和诊疗费,改为收取包含了挂号费、诊查费和药事服务成本的诊查费。
普通门诊诊查费每诊次的价格为:医师3元、主治医师6元、副主任医师及5年以下的主任医师12元,满5年的主任医师及津贴专家30元。急诊诊查费则是在上述普通门诊诊查费的基础上分别提高5元。(当天在同一个医师诊室看检查结果就诊时不用再挂号。)
由于近期我院将对医疗及药品价格调整进行上线测试工作,如因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执行新价格后,如对医院执行价格有异议者,可以来电咨询。
咨询电话:2186493(医疗服务价格), 2186526(药品价格)。
我院服务号
我院订阅号
文稿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