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10家城市公立医院今日零时起取消药品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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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安排,7月31日零时起,我市10家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并同步调整2861项医疗服务价格。至此,我市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市、县两级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这10家医院分别是:市一医、市二医、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口腔医院、市荆襄医院、市皮肤病防治院、市康复医院、掇刀区人民医院等市、区两级城市公立医院及其分院,沙洋监狱管理局总医院同步参与改革。实施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旨在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完善补偿机制,建立起维护公益性、提高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减轻群众就医用药负担。

        此前,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长期低于成本,医院对药品加成政策依赖较重,导致药品费用增长,众多质优价廉的低价药逐步退出市场,不利于国家推行控制药品费用的政策,更不利于降低患者看病负担。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的损失主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医院实施药品零差价减少的收入,原则上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调整补偿80%,政府补助20%。

        根据《荆门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主要降低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价格,合理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中医等医疗服务价格,而且价格调增部分全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予以支付,以保证总体上群众负担不增加。


        本次价格调整中,可能增加群众负担的项目均未上调。对适用于慢性病患者或部分特殊疾病患者和特殊疾病长期性、经常性治疗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未予上调(如涉及尿毒症患者透析的13个项目);为减轻患者门诊费用负担,普通门诊诊查费未予上调;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项目价格未予调整。据了解,此类项目共计有86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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