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点医药机构的公示
河津市医保中心
根据《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运人社局发﹝2016﹞29号)文件精神,经我市医药机构评估组评估,河津王小波皮肤病诊所达到了河津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定点医药机构的准入条件,现予以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7天内向河津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信息股反映。书面反映情况的,请邮寄或直接送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信息股,请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和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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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