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孕药具 知情选择
避免药具是指育龄群众为避免怀孕所采用的药物和器具,主要种类有:口服及注射用药、皮下埋植剂、外用杀精剂、避孕套和宫内节育器等。
一
知情选择
1.如果不久将准备生育的新婚夫妇,可选择能够迅速恢复生育能力的避孕方法,如避孕套、外用杀精剂、复方口服避孕药与探亲避孕药。不宜选用长效避孕药。新婚夫妇也不宜采用安全期避孕、因新婚期间受生活、情绪、身体状况等多方面的影响,女性的排卵期不稳定。
2.产后与哺乳期对避孕方法的选择
可选择避孕套、宫内节育器(IUD)、皮下埋植剂主、单纯孕激素避孕针剂(狄波普维拉、狄波盖斯通)。产后人工喂养婴儿的女性采用避孕方法同上,也可在产后6星期后复方口服避孕药;宫内节育器在足月分娩3个月后、剖宫产半年放置。
3. 已有一孩的夫妇对避孕方法的选择
可选择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剂、长效口服避孕药、避孕针、避孕套或外用杀精剂。
4. 希望终止生育夫妇对避免方法的选择
可选择长效避孕方法,如男扎或女扎术、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剂、长效口服避孕药、避孕针。
5. 更年期女性对避孕方法的选择
应坚持避孕,可选用避孕套或外用杀精剂等。
6. 特殊育龄人群对避孕方法的选择
有性传播疾病危险的育龄夫妇,应使用避孕套。对于从事强体力劳动的女性,特别是挑担、担包等负重作业,弯腰、下蹲等腰腹活动幅度较大或承重承压较大的作业者,宫内节育器引起出血、疼痛的副作用发生率较高,可选用口服避孕片、避孕针、皮下埋植剂(一孩妇女),或采取男、女绝育术(二孩或二孩以上的妇女)。
二
口服避孕药的禁忌症
1. 急慢性肝火、肾炎、血栓形成性脉管炎者的禁用。
2. 患有心脏病,有充血性心力衰竭史者不宜使用。
3. 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可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如在用药期间发生高血压,应停药观察。
4. 内分泌痢疾,如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者,暂不宜使用。
5. 血液高凝倾向者应慎用。
6. 子宫肌瘤、恶性肿瘤或有癌前期变化者不宜使用。
7. 肺结核患者慎用。
8. 用药期间发生偏头痛或持续性头痛者应停药观察。
9. 哺乳期妇女不宜服用。
10. 精神病患者或呆傻者,自己不能掌握服药时间和剂量,可在家人的帮助下服用长效避孕药或注射长效避孕针。
三
外用避孕药的禁忌症
对杀精剂或附加过敏者;阴道过度松弛、会阴重度撕裂、子宫Ⅱ°以上脱垂者;急性或亚急性宫颈炎、阴道炎患者。
四
紧急避孕方法的选择
即在无防护同房后或其它避孕方法失败时使用。可选择口服紧急避孕药、宫内节育器。四
五、停服避孕药后怀孕适合时间
如避孕夫妇安排生育,应在已服避孕药的雌、孕激素从体内全部排泄完毕之后,使后代不受药物的影响,因此,在停药后半年再怀孕为宜。但是,停药期间应当采用避孕套等工具避孕。
六
长期口服避孕药注意事项
1. 服药前要测量血压。因长期服药对少数妇女的血压会产生影响,所以服药期间要定期复查,以便及早发现。如有此现象发生应及时停药,血压即可恢复正常。
2. 有糖尿病家族史者,最好服药前及服药后3个月做一次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服药期间每年复查一次。
3. 长期口服避孕药的妇女,不宜吸烟。因为有报道吸烟妇女口服避孕药会增加血栓性疾病的发病率。
4. 为防止因长期服药引起卵巢功能早衰,45岁后的妇女不宜服用避孕药。
5. 如要生育,最好在停药后半年后怀孕;停药期间要采取其它避孕措施。
七
使用避孕药同时使用下列 药物会影响避孕药的避孕效果
1. 抗生素类:利福平;其它如青霉素、氯霉素、头孢菌素类、甲销唑(灭滴灵)、磺胺类、呋喃类。
2. 巴比妥酸盐类:苯巴比妥;其它如扑米酮、卡巴咪嗪(痛惊宁)、乙琥胺(抗癫痫药)、苯妥英(苯妥英钠)。
3. 抗真菌药:灰黄霉素。
八
口服避孕药会影响下列药物的
药效
1. 抗生素:三乙酰竹桃霉素(TAO),有增加肝脏毒性的危险。
2. 抗惊厥药:苯妥英(苯妥英钠),有增加苯妥英毒性的危险。
3. 抗抑郁药:氯丙咪嗪、阿米替林、丙咪嗪等,能提高药效。
4. 抗凝药:丙酮香豆素(香豆定)、肝素,除低药效。
5. 抗糖尿病药:胰岛素和口服降血糖药,降低药效。
6. 抗高血压药:甲基多巴、胍酰啶等,能降低药效。
7. β-受体阻断剂类:氨酰心安、美多心安、心得安等,能提高药效。
8. 抗焦虑药、苯(并)二氯类:三唑安定、利眠宁、安定等,能提高药效;氯羟去甲安定、羟基安定等,能降低药效。
9. 茶碱制剂(平喘药):安茶碱、茶碱,增加毒性。
.白泽湖乡卫生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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