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通报四起党员领导干部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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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远县政协主席张洪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问题。2014年至2016年,张洪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如实报告家庭购房情况,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2011年,张洪默许配偶利用其本人职务影响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商品房一套并接受水电等开户费用减免。张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二、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副院长、党委委员陈立武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1年至2014年春节等节日期间,陈立武多次收受有关工程承建商现金共计3万元。鉴于其主动交代违纪问题、主动上交违纪所得,陈立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规定免去其院党委委员职务。

三、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护理系主任章正福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问题。2016年,在省委巡视组巡视结束后,章正福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2003年至2010年,章正福多次收受礼金共计1.8万元及价值0.2万元手机一部。章正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四、滁州职业技术学院计划财务处处长龚军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03年至2008年,龚军多次收受礼金共计0.38万元;2004年至2005年,多次收受有关公司人员现金共计1.8047万元。龚军受到记过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