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市卫计局联合市卫监所督导我县卫监工作

佛冈县卫生计生


5月22日市卫计局联合市卫生监督所组成医疗卫生督导组,对我县2016年至今开展的《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并现场检查县人民医院、疾控中心的工作情况

督导工作中,市督导组人员对我县的《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传染病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执法监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过资料检阅和现场检查,督导组成员肯定了我县2016年以来的卫监工作同时,也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不足提出了整改,要求县卫生监督所将继续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督,做好后续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经过检查提高医护工作者的传染病防控意识,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县卫监所  姜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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