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局长访谈录 | “十三五”,食药监管国际合作将打造5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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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局长访谈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际合作司司长袁林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成立以来,食品药品监管国际合作工作进入快速发展的机遇期。截至目前,总局已与60个国家的政府机构、46个食品药品相关国际组织建立合作交流联系,每年约接待来访外宾400多人次,召开省部级官员参会的重要国际会议10余次。
总局国际合作司司长袁林表示:“近年来,总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外交政策,深化职能调整、观念转变,秉承‘合作共赢,平衡发展,共同安全’的国际合作理念,国际交流合作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交流渠道大幅度拓展,交流层次、交流平台大幅度提升。”
助力建设食药监管强国
袁林介绍,“十三五”期间,总局国际交流合作工作将以建设食品药品监管强国为整体目标,以大幅提升我国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为核心,不断推动食品药品国际交流合作多层次多领域全面协调发展,力争通过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到“十三五”末,我国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国际认可度大幅提升、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推动部分领域实现牵头引领,较好地满足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的发展和需求,达到国际一流水平。
总局已与盖茨基金会正式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该基金会出资支持总局药审中心、审核查验中心引进国际专家担任首席科学家和项目顾问。
国务院已批准世界银行贷款中国食品安全示范项目,涉及资金4亿美元,用于总局和部分省份食品监管能力及检测能力的提升。
掌握国际规则争取话语权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总局积极争取在亚太经合组织(APEC)规则制定机制上的话语权,深入开展临床试验、供应链安全、生物技术三大领域的合作。
2015~2016年,担任西太区草药协调论坛(FHH)轮值主席,并成为国际医疗器械监管者论坛成员国,总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医疗器械监管司推动建立了医疗器械国际法规研究工作小组,今年我国担任国际医疗器械监管者论坛的轮值主席国。
总局还派出多个团组参加国际食品法典下属各专业分委员会会议及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TBT/SPS相关谈判,全面参与国际标准规则制定进程。
袁林表示:“今后,总局将进一步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生产经营企业和消费者组织、媒体等不同利益主体参与,通过建立相关国际组织合作中心,研究有关国际规则制修订工作,参与并举办涉及国际规则及相关标准的国际会议,实现我国食品药品法规、标准、方法的国际协调。”
力推国际检查员队伍建设
谈到国际检查员队伍建设,袁林告诉记者,“十三五”期间,总局将引进国际智力资源和先进经验,跟踪世界前沿学术动态,大力推进人才“请进来”和“走出去”战略,加强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国际检查员队伍建设。
“请进来”,即邀请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有影响力的国际组织或专家介绍国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理念、经验和方法,通过组织研讨会、培训班、交流讲座,稳步提升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和水平。
“走出去”,即建立长期稳定的国际交流关系,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国际会议、研修、讲学、培训、国际组织任职,以此推进专业化国际检查员队伍建设。
增强国际协调能力
袁林表示,“十三五”期间,总局将依托现有国际食品安全以及国际药物监测合作中心等信息通报系统,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和监管机构的沟通交流,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涉外条款及内容,及时有效应对国内和国际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维护我国利益和国家形象。
充分利用现有多双边国际合作机制,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及时沟通和密切跟踪相关信息,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对在监管检查以及稽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协调立场,及时应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控制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利用多双边舞台,在事关我国利益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中,主动介入、主动出击,共同应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主动及时发出中国声音,体现大国责任与担当。
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
袁林还指出,“十三五”期间,总局将配合我国“一带一路”总体外交战略,建立和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关系,包括开展监管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信息互换等实质性交流合作;
建立完善与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监管部门的常规沟通渠道;
组织召开“一带一路”食品安全合作会议、“一带一路”国家药品监管和发展论坛、中国东盟药品合作发展论坛、中国非盟国际组织药品本地化生产合作研讨会等,搭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非洲国家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合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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