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女职员被判刑!老板又原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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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刘万春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利用自己在药店做收银员的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单位财产的案件,一审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李某萍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3月8日,被告人李某(女)应聘至江西省宜春市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从事收银员工作。
该公司大药房销售药品有支付现金和刷医保卡两种收银方式。因医保卡每日可刷金额有上限,对于超过上限的部分药房会以医保卡欠刷金额的名义记账。
2013年1月至11月,被告人李某萍利用其收银员的职务便利,将收取现金的营业额做小,将医保卡欠刷的金额做大,用此方式从中截取差额79166元人民币用于赌博。
2013年底,宜春市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在清查账目时发现被告人李某萍的上述犯罪行为并报警,被告人李某萍得知其犯罪行为被发现后逃往外地躲藏,2016年9月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7年1月,被告人李某萍退还了侵占的钱款并取得该医药连锁公司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萍利用在宜春市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任收银员的职务便利,将所在单位的财物人民币79166元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萍退回所侵占的款项,取得单位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被告人李某萍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根据被告人李某萍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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