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50个用药问题,店员必须张口就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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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药品分类管理是国际通行的管理办法。它是根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原则,依其品种、规格、适应证、剂量及给药途径等的不同,将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并做出相应的管理规定。 建国以来,我国已先后实行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戒毒药品的分类管理,目前正在进行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其核心是加强处方药的管理,规范非处方药的管理,减少不合理用药的发生,切实保证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
答:处方药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非处方药是指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及使用的药品。
处方药英语称Prescription Drug或Ethical Drug,非处方药英语称Nonprescription Drug,在美国又称之为“可在柜台上买到的药品(Over The Counter)”简称OTC。此已成为全球通用的俗称。
答:①《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非处方药的包装必须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OTC)。
②《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七条指出:进入药品流通领域的非处方药,其相应的忠告语应由生产企业醒目地印制在药品包装或药品使用说明书上。具体内容为:请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并按说明书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答:安全合理用药就是应该做到:根据病情、病人体质和药物的全面情况适当选择药物、真正做到“对病下药”,同时以适当的方法、适当的剂量、适当的时间准确用药。注意该药物的禁忌、不良反应、相互作用等。并且还要注意尽量少花钱。这样就可以做到安全、合理、有效、经济地用药了。
答:首先应当确诊自己是什么病,然后对症下药,不能只凭自我感觉或某一个症状就随便用药。比如发烧、头痛,是许多疾病共有的症状,不能简单地服一些止痛退烧药完事;又如腹痛,也是一些疾病的共有症状,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地使用止痛药,就会掩盖一些急腹症的症状,贻误病情而造成严重后果。
其次是了解药物的性质、特点、适应证、不良反应等,要选用疗效好,毒性低的药物,医生常常说的“首选药”和“二线药”就是这个道理。比如止痛药就有许多种类,对于一般感冒、头痛、关节痛、神经性疼痛以及妇女的经期腹痛,可选用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芬必得、散利痛、阿司匹林等其中的任何一种;对于胃肠痉挛引起的腹痛可选用颠茄、阿托品等其中的任何一种。但如果将前一类止痛药用于治疗腹痛,不但无效,反而有害。反之,用后一类药治疗头痛、关节痛、月经期腹痛同样无效。
另外,有人认为价钱贵的药就是好药,其实不然,因为药物的价格是由其本身的来源、成本、生产的产量以及生产的厂家来决定的,合资药厂生产的药就比国内的药厂生产的贵,进口药就更贵了。贵不等于好,关键在于是否对症。
答:药品说明书是指导怎样用药的根据之一,具有法律效力。用药前准确阅读和理解说明书是安全用药的前提。 首先应了解药品的名称。正规的药品说明书都有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英文名、化学名(其中非处方药无化学名)。使用者一般只要能清楚药品的正名即通用名,就能避免重复用药。因为一种药只有一个通用名(即国家规定的法定名),不像商品名有若干个。其中适应证一栏,对于使用非处方药的患者能够自我判断自己的疾病是否与适应证相符、对症下药,可在药师的帮助下选择购买。 其次,要了解药物的用法,如饭前、饭后、睡前服用,一天一次或三次,是口服、外用还是注射都必须仔细看清楚。 第三,注意药物的用量,必须按说明书的规定应用。一般说明书用量都为成人剂量,老人、小孩必须准确折算后再服用。 特别重要的是,在阅读说明书时,对禁忌症、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注意事项等要重视。如有不明之处,应向药师或医师咨询。
答: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原因之一是方便广大群众,一些小伤小病可以就近购药,及时用药,免去请假、误工费时、费钱、费力之苦,为了使公众更为方便、又将非处方药中安全性更高的一些药品划为乙类,此类可在药店出售,还可以在超市、宾馆、百货商店销售,甲类的OTC标识是红色,乙类为绿色。
答:有效期是指药品被批准的使用期限,其含义为药品在一定贮存条件下,能够保证质量的期限。药品有效期的表示方法,按年月顺序,一般可用有效期至某年某月,如有效期至2003年6月,说明该药品到2003年7月1日即开始失效。
《药品管理法》还规定,在药品的包装盒或说明书上都应标明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进口药品也必须按上述表示方法用中文写明,便于大众阅读。
答:常用量是指临床常用的有效剂量范围,既可获得良好的疗效而又较安全的量;常用量一般大于最小有效量,小于极量,有些书籍称为治疗量。
极量是指药物治疗的剂量限制,即安全用药极限,超过极量就有发生中毒的危险。规定了极量的药物主要是那些作用强烈、毒性较大的药物,药物一般不得超过极量使用。最小中毒量是指产生中毒症状的最小剂量。安全范围表明药物的安全性大小。一般以药物产生疗效的最小有效量至最小中毒量这一段距离表示,这段距离越宽、药物的安全范围就大,反之就小。
不过,以药物的治疗指数表示药物的安全性更准确些。治疗指数是引起半数动物死亡的剂量(LD50)与产生50%有效反映量(ED50)之比值。治疗指数大的药物相对较治疗指数小的药物安全,以LD50/ED50表示。
答:药源性疾病又称药物的诱发性疾病是由某种药物或数种药物之间互相作用而引起的与治疗作用无关的药物不良反应。这种不良反应所发生的持续时间较长,反应程度较严重,造成某种疾病状态或器官局部组织发生功能性、器质性损害时,就称药源性疾病。如庆大霉素引起的神经性耳聋,肼屈嗪引起的红斑狼疮等。药源性疾病比药物不良反应要严重些,如果发现得早,及时治疗,绝大多数可以减轻症状或者痊愈。但若不能发现,耽误了治疗和抢救,则可能引起不可逆转的损害,甚至终身致残直至死亡等。
11、何谓耐药性?
答:耐药性又称抗药性。
有些人长期应用抗菌药物后,由于病原体通过各种方式使药物作用减弱,如产生使药物失去作用的酶,改变膜通透性阻滞药物进入,改变靶结构或改变原有代谢过程等。这些方法都能使病原体对药物产生抵抗性能,亦即抗药性。对产生抗药性后的病原体使用抗菌药物往往导致治疗失败。在剂量不足或不恰当地长时间使用某一种药物时更易产生药物耐受性。因此使用抗菌药物应在医生或药师指导下合理使用。
答:某些药物被人们反复应用后,使用者对这些药物产生一种强烈的继续使用的欲望,以便从中获得满足或避免断药引起的不舒适。药物的这种特性称为药物依赖性。
药物依赖性可分为两种:
(1)身体依赖性:它是由反复用药,使身体形成一种适应状态,用药者渴求不定期使用某种药物,以得到欣快感。中断用药后产生严重的戒断反应,造成躯体方面的损害,使人非常痛苦,甚至有生命威胁。能产生身体依赖性的药物有吗啡、可待因、哌替啶等;
(2)精神依赖性:也称生理依赖性。为了追求欣快感而定期连续地使用某种药物,中断用药后引起严重的戒断反应,但用药者有追求用药的强烈欲望,产生强迫地用药行为,也称“觅药行为”。某些催眠药多产生精神依赖性。 药物依赖性过去称为成瘾性,它可使人丧失意志,削弱劳动能力,行为堕落,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危害社会。
13、何谓耐受性?
答:某些人连续服用某种药物后,身体对该药物的敏感性(反应性)降低,需要增加用量,甚至接近中毒量才能产生原有的治疗作用,这种现象叫药物耐受性。就像长期喝酒的人对酒的耐受性较大一样。当反复应用某药逐渐产生的耐受性叫做后天获得耐受性。对于这种耐受性只要经过足够的停药时间,其耐受性便可消失。为了防止耐药性产生,避免长期使用一种药物,可采取间歇用药或同类药物中其他药物交替使用。有时,个别病人对从来没用过的药物也能耐受很大的药量,这种先天耐药性可长期保留。
答:药品能治病但也可能有有害的反应,我们常常把这类有害的反应叫药品不良反应(英文Adverse Drug Reaction, 缩写为ADR)。我国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为:合格剂量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它不包括无害或故意超剂量用药引起的反应以及用药不当引起的反应。
有多种,包括:
(1)副作用
(2)过敏反应
(3)继发反应
(4)毒性反应
(5)致畸、致癌、致突变。
答:药品的副作用,也叫副反应,是指药品按正常剂量服用时所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其他作用。这些作用本来也是其药理作用的一部分,例如阿托品具有解除胃肠道肌肉组织痉挛作用,同时也具有扩大瞳孔的作用。当患者服用阿托品治疗胃肠道疼痛时,容易产生视物不清的副作用。药品不良反应包括药品的副作用(副反应),还包括药品的毒性作用(毒性反应)等;副反应只是药品不良反应的一部分。
一般情况下,药品的副作用程度较轻,如果有人发生的副作用程度很高,就要考虑该用别的药。 患者初次服用某种药,一般从较低剂量开始,服用后仔细注意疗效怎样,有没有副作用;如疗效、副作用不明显,可适当增加剂量,但不能超过最大治疗剂量。增加剂量后更要密切观察有无不良反应
答:毒性反应也叫毒性作用,是指药物引起身体较重的功能紊乱或组织病理变化。一般是由于病人的个体差异,病理状态或合用其它药物引起敏感性增加而引起的。那些药理作用较强,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较为接近的药物容易引起毒性反应。
此外,肝、肾功能不全者,老人、儿童易发生毒性反应。少数人对药物的作用敏感,或者自身的肝、肾功能等不正常,在常规治疗剂量范围就能出现别人过量用药时才出现的症状。
答:药品对于人是一种外来的“异物”,人的身体生来就有一种对“外来异物”作出反应的能力,这本来是身体的一种自我保护能力。但是这种反应如果超出一定的限制,反而会对身体造成伤害。过敏反应是人体对药物一种超出限度的反应,它本质上属于一类免疫反应。药物过敏反应属于药品不良反应。
答:药品不良反应的诱发因素有非药品因素及药品因素两类。前者包括年龄、性别、遗传、感应性、疾病等;后者包括药品的毒副作用、药品的相互作用以及赋型剂的影响等。
因此,同一药品不良反应,在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种族、不同感应性、不同适应证、不同共存疾病的病人中可能表现不尽相同,再加上药物及其制剂中赋型剂的影响,问题更为复杂,这就是药品不良反应不可预言的原因。
答:人体原本没有接触过某种药品,体内没有对这种药品的抗体,就不会发生过敏反应。接触过这种药品后,身体里有了这种抗体,再遇到这种药品,就可能发生过敏反应。另外,有些人的过敏反应主要是对药品里的杂质、辅料、增加剂过敏。不同厂家采用不同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不同的辅料,添加剂、产品的杂质情况不同,也会出现“原来不过敏,后来过敏”的情况。
答:非处方药本身也是药,总体来说不良反应较少,比较轻,但不是绝对的。有些非处方药在少数人身上也能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有时甚至能引起死亡,所以非处方也要严格按照药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服用,不能随便增加剂量或增加服用次数,改变用药方法或用药途径。
答:不能这样认为。目前,国际上对药品使用说明书的不良反应部分,其详细情况写到什么程度,还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有的药品说明书中对该药品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写的很少,实际上发生的不一定少。一个负责任的厂家,应该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把产品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详细的告诉用药者,这样也可以避免一些消费者的投诉。
答:中药的使用讲究辨证论治、合理用药、一人一方、随证加减,中药也是以化学物质为基础的,有时还存在讲究地道药材、如法炮制等。严格地说,在这样的情况下服用中药,有助于减少和避免不良反应。但是如果不遵守辨证施治的原则或辨证不当,组方不合理,中药材质量有问题,也能引起许多不良反应。现在许多中成药、中药新剂在使用过程中,不良反应也很多,应该引起重视。
答:中药、西药联用,有时能达到提高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目的,但有时候合并用药不一定能提高疗效,反而会增加不良反应。这里面的情况非常复杂,应充分听取医生的意见,医生也应该加强这方面知识的学习。
答:不是。由于医学科学发展水平的限制,许多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在审批时难以完全了解,国内外都是如此。经过严格审批的药品,在检验合格、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仍会在一部分人身上引起不良反应,包括原来不知道的、严重的不良反应。
答:一般认为,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患有肝脏、肾脏、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等方面疾病的人,容易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孕妇、哺乳期妇女服用某些药物还可能影响胎儿、乳儿的健康。
答:一般来说,老年人脏器功能退化,新陈代谢减慢,容易发生药品不良反应;老年人往往身患一种以上疾病,有些老年人还服用一些保健品,所以老年人用药要特别慎重,不要选用不良反应多的药品,适当降低用药剂量,避免长期用药,还要尽量避免不良药物的相互作用。
答:孕妇用药,不仅本人可能受到药品不良反应的危害,不少药物还可能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损害胎儿的生长发育。如病情确需用药,一定要充分听取医务人员的意见,认真选择,严格遵守规定用法用量。
答:许多药物都可能影响胎儿的健康,如巴比妥类安眠药,非巴比妥类安眠药如安定、安宁、利眠宁。降压利尿药硫酸镁、甘露醇、速尿、解热镇痛药阿司匹林。
答:国内外已有资料表明,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可能损害儿童的听神经,引起耳聋;多粘菌素、去甲肾上腺素能引起儿童的肾脏损伤;胃复安能引起一些儿童的脑损伤;四环素、氟哌酸等药物影响幼儿牙齿、骨骼的发育;感冒通能引起儿童血尿;滴鼻净(萘甲唑啉)能引起儿童中毒等,儿童用药的选择应该特别慎重。
答:主要是因为人与人之间对药品不良反应的敏感性方面有较大的个体差异。
答:主要因为人与人之间对药品不良反应的敏感性方面有较大的个体差异。
答:许多药物能引起或加重患者肝功能的损害,常用的药物有巴比妥类镇静药、氯丙嗪、苯妥英钠、消炎药、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甲基睾丸酮及某些抗肿瘤药等。 肝功能不好的患者要避免服用能加重肝损害的药物,服用其它药物也要严格遵守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用法用量。用药过程中还要定期作肝功能化验,一旦发现肝功能异常,马上停药,改用别的药。详细情况要向医生咨询。
答:许多药物能加剧肾脏的损害,例如巴比妥类镇静药、水杨酸类解热镇痛药、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异烟肼等。具体哪个药能加重肾脏损害,要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或向医务人员咨询。用药时一定要遵守说明书规定的用法用量。
答:药品的不良反应的预防是一个关系全社会的系统工程。首先,政府部门应该重视这项工作,起草有关法规,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给以各方面必要的支持,及时发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其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该设立相应的部门,认真地收集、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病例;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杂志应该经常宣传普及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的教育,消费者也应该努力学习一些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的知识,提高这方面的自我保护能力。
答:说明书是医生和病人用药的依据,它记载了大量已经发布的安全性信息。因此,国家对药品说明书有严格的要求,其内容应保证医生和病人按说明书用药,一般不会发生问题。前几年我国上海某厂,某产品说明书中不良反应收载欠全,虽然病人发现了不良反应,也曾怀疑与用药有关,但由于查看说明书中未找到此不良反应,病人仍继续使用,以至发展到剥脱性皮炎,造成严重事故,并引起诉讼,最后厂家败诉,以赔款告终。所以对药品说明书必须有严格要求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我国药品说明书有的适应证偏多,不良反应偏少。这种做法容易形成误导,引起上述问题。因此可见说明书与药品的安全有效息息相关。
答:药物相互作用,即药物与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是指一种药物改变了同时服用的另一种药物的效应。其结果是一种药物的效应加强或削弱,也可能导致两种药物的效应同时加强或削弱。
药物相互作用可分为两种:
(1)药代学的相互作用;是指一种药物改变了另一种药物的吸收、分布或代谢。例如,抗酸药中的Ca2+离子,与四环素螯合,这种螯合物不能被吸收,从而影响四环素的吸收、影响了疗效。
(2)药效学的相互作用;是指激动剂和拮抗剂在器官受体部位的相互作用。例如,许多全身麻醉剂(卤化烷),能激化儿茶酚胺对心脏的致心律失常作用。
答:治疗指数低的药物(即剂量稍有变化药理作用即有明显变化的药物),需要监测血药浓度的药物,酶诱导剂和酶抑制剂都容易发生药物相互作用。它们包括口服抗凝药、口服降糖药、抗生素药、抗癫痫药、抗心率失常药、强心苷和抗过敏药等。
答:临床药物相互作用的发生率与同时用药的多寡有关,据估计,同时使用5种左右的药物,相互作用的发生率约为3%~5%,同时使用10~20种药物约为20%。另外身体代偿能力、肝肾功能也能影响药物相互作用的发生率。还有急性病患者、肝肾功能不全者、老年人、新生儿都容易出现药物相互作用。
答:在生活中,不少人都有中西药同服的习惯,认为可以加强疗效。其实这种做法不科学。
(1)中成药舒肝丸不宜与西药胃复安合用,因舒肝丸中含有芍药,有解痉、镇痛作用,而胃复安则能加强胃的收缩,二者合用作用相反,会相抵药效。
(2)中成药止咳定喘膏、麻杏石甘片、防风通圣丸与西药复方降压片、优降宁不能同服。前三种含有麻黄素,会使动脉收缩升高血压,影响降压效果。
(3)中成药蛇胆川贝液与西药吗啡、杜冷丁、可待因不能同服。因为前者含有苦杏仁甙,与西药的毒性作用一样,都抑制呼吸,两者同服易导致呼吸衰竭。
(4)中成药益心丹、香莲丸、川贝枇杷含有生物碱,与西药阿托品、咖啡因同服会增加毒性,引起药物中毒。
(5)中成药益心丹、麝香保心丸、六味地黄丸不宜与西药心律平、奎尼丁同服,因可导致心脏骤停。
(6)中药虎骨酒、人参酒、舒筋活络酒与西药鲁米那等镇静止痛药同服可加强对中枢神经的抑制作用而发生危险。
(7)丹参片不宜与胃舒平合用,丹参片的主要成分是丹参酮、丹参酚、与胃舒平所含的氢氧铝化形成铝结合物,不易被肠道吸收,降低疗效。
(8)昆布片不宜与异烟肼合用,昆布片中含碘,在胃酸条件下,与异烟肼发生氧化反应,形成异烟酸、卤化物和氮气,失去抗结核杆菌功能。
(9)活络丹、香连片、贝母枇杷糖浆不宜与阿托品、咖啡因、氨茶碱合用。因前者含乌头、黄连、贝母等生物碱成分,与后者同服,很易增加毒性,出现药物中毒。
(10)止咳片、通宣理肺丸、消咳宁片不宜与地高辛合用,因前者均含麻黄,麻黄碱对心脏有兴奋作用,能加强地高辛对心脏的毒性,引起心律失常。
(11)国公酒、壮骨酒、骨刺消痛液不宜与阿司匹林同服。因前者含乙醇,合用则增加消化道的刺激性,引起食欲不振、恶心呕吐、严重时可导致消化道出血。
(12)黄连上清丸不宜与乳酶生合用 因黄连素可明显抑制乳酶生中乳酶菌的活力,使它失去消化能力。
(13)保和丸、乌梅丸、五味子丸不宜与碳酸氢钠、氢氧化铝、胃舒平、氨茶碱同服。因前者含酸性成分,后者是碱性西药,同服两者中和,会降低疗效。
(14)解暑片、牛黄解毒片不宜与胰酶、胃蛋白酶、多酶片同服。因前者含大黄、大黄粉,可通过吸收或结合的方式,抑制胃蛋白酶的消化作用。 由此可知,您选择药品时,切勿轻率地采用中西药同服的办法,要知道欲速则不达。最好先听取医生的建议,并注意中西药服用的时间间隔,以免诱发新的病症。
答: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物使用时,有可能由于他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引起药效降低或产生毒副作用。为避免发生药物不良反应,现介绍几种不能同时使用的常用药,请患者用药时予以留心、留意。
(1)磺胺药与酵母片这两种药合用,等于为细菌提供了自上而下所必要的养料,同时降低及抵消了磺胺的药效。此外,磺胺类药物不能与乌洛托品、普鲁卡因同用。
(2)异烟肼、利福平与安眠药异烟肼和利福平是抗结核药。安眠药有很多种,水合氯醛、鲁米那等。它们合用时可引起严重毒性反应,还可引起药物性肝炎,甚至可引起肝细胞坏死。
(3)四环素族药物与补血药物前者有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强力霉素,后者有硫酸亚铁、富马铁、构橼酸铁及其复合制剂力勃隆等,两类药合用,将使治疗失败。
(4)红霉素与维生素C红霉素在酸性环境中作用明显降低,故不宜与偏酸性药物维生素C合用,否则会降低疗效。
(5)磺胺药与维生素C磺胺药的种类不少,包括常用的百炎净、双嘧啶与维生素C合用,在酸性尿中易结出结晶,形成尿结石,不易排出可损伤肾脏。
(6)麻黄素与痢特灵 麻黄素是一拟交感神经介质药物,靠单胺氧化酶代谢,而痢特灵正是单胺氧化酶抑制剂,两者合用后,他们在体内蓄积,并与体内产生的去甲肾上腺素起协同作用,使血压大幅度升高,甚至可产生血管意外而死亡。
(7)胃复安与胃疡平、普鲁本辛、阿托品 前者加强胃窦部收缩,促进胃内容物排空;后三者则减缓胃肠蠕动,抑制胃肠的排空。因它们在药理上发生对抗,而降低药效。
(8)阿司匹林与消炎痛 虽然两者都是退热止痛和抗风湿的药,但合用不仅不能增加疗效,反面易加重对胃肠道的副作用,使胃出血,穿孔的机会明显增加。
(9)氯霉素与磺脲类降血糖药 这两种药同时服用会造成磺脲类降血糖药在血中的浓度增加,会引起低血糖。
答:抗菌药物一般是指具有杀菌或抑菌活性的药物,包括各种抗生素、磺胺类、咪唑类、硝基咪唑类、喹诺酮类等化学合成药物。
答:抗生素原称抗菌素,是指由细菌、放线菌、真菌等微生物经培养而得到的某些产物,或用化学半合成法制造的相同或类似的物质;也可化学全合成。抗生素在一定浓度下对病原体有抑制和杀灭作用。
43、应用抗菌药物需考虑哪些问题?
答:应用抗菌药物时,需要根据病人所感染的微生物种类、病人的机体状态以及药物的抗菌作用、抗菌谱、选择性和对机体的影响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考虑后,选择最佳的抗菌药物和制定最佳治疗方案。如果忽略了任何一方面而不合理地应用抗菌药物,除了会发生不良反应影响病人健康外,还会产生抗菌药物的独特的耐药性,它的危害性就更大了,不但会影响用药者的治疗效果,而且还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一旦产生了耐药菌株,对其感染的治疗就会变得十分困难。
44、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则是什么?
答: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则通常为:应有效地控制感染,争取最佳疗效;预防和减少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注意合适的剂量和疗程,避免产生耐药菌株;密切注意药物对人体内正常菌群的影响;根据微生物的药敏实验,调整经验用药,选择有针对性的药物,确定给药途径,防止浪费。
答:
(1)肝脏损害,通常抗菌药物吸收后在肝脏代谢,故肝脏易受抗菌药物损害;
(2)肾脏损害:通常药物经肠道吸收,吸收后均以原型或代谢物经肾脏排泄,故肾脏最易受到药物损害。有报道25%的急、慢性肾功能衰竭是由药物引起的;
(3)神经系统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听力、视力、周围神经系统病变以及神经肌肉传导阻滞作用等。氨基糖苷类对听力的损害已引起重视,我国每年新增聋哑儿3万名左右,50%与药物有关,其中华裔氨基糖苷类药物引起损害者高达83%;
(4)血液系统损害:各类抗菌药物在长期和大量应用时都可以影响血细胞的生成,致血细胞减少,包括白细胞及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及全血细胞减少即再生障碍性贫血;
(5)消化道反应;
(6)二重感染或菌群失调;
(7)过敏反应,此反应最严重或最常见,为抗原和抗体相互作用而致。
46、滥用抗菌药有何危害?
答:滥用抗菌药危害既多且大,轻则局限为个人,重则泛滥危害社会,贻误子孙!
在此,仅扼要列举以下4个方面的危害:
(1)诱发细菌耐药。病原微生物为躲避药物,在不断地变异,耐药菌株也随之产生。目前,几乎没有一种抗生素不存在耐药现象。据文献报道:耐红霉素的金葡球菌已超过50%,耐头孢菌素的菌株已达40%以上,耐喹诺酮的菌株在35%左右。
(2)损害人体器官。抗生素在杀菌同时,也会造成人体损害。如喹诺酮类可致年幼动物软骨损害,使承重骨关节出现水泡,少数病人出现关节痛和炎症。此外,四环素、利福平、红霉素均可引起肝损害;氯霉素服用后难以灭活,可引起儿童心血管衰竭的“灰婴综合症”,严重者可致死。
(3)导致二重感染。在正常情况下,人体的口腔、呼吸道、肠道都有细菌寄生,寄菌群在互相拮抗下维持着平衡状态。如果长期应用广谱抗生素,敏感菌群会被杀灭,而不敏感菌群则乘机繁殖,未被抑制的细菌、真菌及外来菌也可乘虚而入,诱发又一次的感染。
(4)浪费医药资源。抗生素的生产有天然、半合成、合成3种方法,其中前两种都需粮食作培养基;同时新的抗生素价格昂贵,滥用造成资源浪费和治疗费用居高不下。
答: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则是“安全有效”,抗菌药物应遵医嘱用药。
在使用抗菌药物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六大事项。
(1)及早并尽可能地分离患者标本上的病原体,确定后做药物敏感实验。
(2)熟悉抗生素的抗菌活性、抗菌谱、药代动力学和不良反应,从药效学、药动学、安全性和经济性综合权衡利弊,结合药敏实验结果制定用药方案。
(3)注意给药方法的合理性,调整给药方案。如选择磺胺药,应依据其药效维持的时间和半衰期确定给药间隔。北京协和医院的一项研究成果显示,青霉素的血浆半衰期极短,仅为30分钟,最有效的给药方法为每隔6小时给药1次。
(4)注意特殊人群如新生儿、老年人、妊娠及哺乳期妇女、肝肾功能不正常者、营养不良者、免疫功能低下者的选用药物品种、剂量、疗程的特殊性。
(5)预防手术感染宜在术前2小时开始用药,一是使血浆药物浓度达到峰值的时间与细菌感染的机遇相逢,二是免多次使用诱发细菌产生耐药性。
(6)尽量不在皮肤与黏膜上使用抗生素。
答:儿童感冒时使用抗菌药物的指征主要有:有明确的并发感染指征,如细菌培养有病原菌;服用抗病毒药物后仍不退热;为防止6个月以下月龄婴儿发生继发性细菌感染;血象检查白细胞总数明显增高;经常患扁桃腺炎者;出现气管炎(咳嗽、脓痰)或肺炎征兆者。
用药时应注意剂量不宜过大,服用时间不应过长;注意多喝开水,促进药物吸收与排泄;3岁以下的小儿肝肾功能尚未发育成熟,故应注意选择肝肾毒性小的药物。
49、儿童感冒是否需要服用抗菌药物?
答:儿童患了病毒性感冒后一般不需要服用抗菌药物,只要加强护理,适当休息,多喝开水,给予易消化的饮食,通常会很快恢复健康。引起感冒的病原体主要是病毒。病毒的种类很多,而且十分容易发生变异。所以,儿童对感冒一般没有免疫力,体质和抵抗力较弱的儿童,反复发生感冒的可能性就更大。如果感冒合并了细菌性感染,如并发化脓性扁桃体炎、支气管或肺炎,往往病情较重,表现为高热不退、呼吸急促、咳脓痰等,这时应到医院就诊,一般需应用足量的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答:腹泻未必全是细菌感染所致,如腹部受凉引起肠蠕动加快;对乳品、鱼、虾及蟹等食物过敏引起肠的变态反应;外出旅行或迁居外地因生活环境的改变使肠道内正常菌群的生活环境发生变化,从而发生了“菌群失调症”而引起的厌食、呕吐、腹痛甚至腹泻不止等症状。诸如此类的腹泻并不是细菌感染所致。还有些腹泻,如婴幼儿秋冬季腹泻和夏季“流行性腹泻”系病毒感染所引起,而霉菌性肠炎是由霉菌引起。既然病原不同,治疗方法就不应该完全相同,所以用抗菌药物应慎重。许多抗菌药物可引起不同程度的胃肠道不良反应,尤其是口服后如恶心、呕吐、腹泻至食欲下降,甚至影响肝脏、肾脏和造血功能,其中以广谱抗菌药物引起的胃肠道不良反应较为严重。因此腹泻不能随便应用抗菌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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