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代表身边的法律法规系列 之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卫生器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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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老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17年法律行业从业经验,医药培训圈法律顾问。


陈老师先后在法院的执行局、经济审判庭从事审判、执行工作,有较强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


后在知识产权事务所、美的集团、外资医药企业,大型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诉讼、合规管理、重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现为执业律师。


擅长:企业法务管理中的重大诉讼、经济合同相关的诉讼,投资并购项目管理、企业合规管理、以及企业日常法务管理。


个人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劳务纠纷等法律事务咨询。



前面讲的国家关于医药行业的一些政策性还有行政法法律方面的规定,我们下面讲一下涉及到医药行业刑事法律规定。作为医药代表,我们可能要重点关注一下。因为凡是刑事法律规定。一定是行为后果已经严重的违反某些法律法规,而且行为后果是非常严重,才会涉及到刑事法律规范来进行处理。


我们首先给大家介绍的是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卫生器材罪】,这条规定: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相对于我们的行业规范和自律性规范、行政规范。他是对严重违反、严重侵犯的某种社会秩序的行为才会作出规定。一百四十五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卫生器材罪】,我不知道我们医药行业的人有没有生产、销售医疗器材医用材料方面的业务。如果有的话,大家可能要注意下。这里的触犯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卫生器材罪】他有一个前提就是说。你生产销售医疗器械医用材料是不符合标准,而且对于身体是严重有危害的。


我们现在很多企业要生产和销售医疗器械医用材料,他必须要经过国家药监部门还有我们的监管部门的GMP认证,比如我们销售企业GSP认证,一定是有相关的认证,也就是说产品本身要符合质量标准后药品的医疗器械才能够上市,销售。但是我们怕就怕。假如别人找到你做生意,他假冒的一些标准,或者说一些假冒的产品。没有取得这个相关的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材料来给你去销售。你不明真相,拿去销售,而且产生的危害严重危害健康,这个时候会触犯这条法律规定。



在现实中很多医药代表可能对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还没有很多观念,主要从事医疗器械领域的朋友要予以关注,医疗器械最终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很大的后果,引起是很大的社会矛盾。国家会介入进来查处。往往是很严重的社会后果发生了之后,那相关国家将会介入进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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