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增加至1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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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2017年7月1日起, 仪征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600元上调为1720元,增加7.5%;仪征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4元上调为15.5元,增加10.7%


友情提醒: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

加班加点的工资;

2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

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4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来源:扬州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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