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大庆市人民医院



大庆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药分开改革的决策部署,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黑卫体改发〔2017〕46号)、《黑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实施意见》(黑医改领发〔201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深化医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充分发挥城市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职责和政府投入责任,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体系能力,增强群众对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强化政府和企业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同时发挥市场机制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
  坚持改革联动。区域内公立医院同步改革,内外联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分类指导。针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公立医院,在医保支付、价格调整、绩效考评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的改革政策。
  坚持探索创新。发扬首创精神,大胆探索,锐意创新,突破政策障碍和利益藩篱,采取符合我市实际的改革措施。

  三、主要目标
  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逐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到2017年底,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

  四、启动时间和改革范围
  2017年8月1日,市、县区域内,不论举办主体、隶属关系、类别和等级,凡是向社会开放的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下同),与全省同步启动实施综合改革。具体包括:市政府举办的大庆市人民医院(含大庆市妇女儿童医院和大庆市妇幼保健院)、大庆市第二医院、大庆市第三医院、大庆精神卫生心理医院、大庆市第四医院、大庆市中医医院;萨尔图区政府举办的萨尔图区人民医院、让胡路区政府举办的让胡路区人民医院、龙凤区政府举办的龙凤区人民医院、红岗区政府举办的红岗区人民医院、大同区政府举办的大庆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林甸县政府举办的林甸县妇幼保健院、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政府举办的杜蒙县妇幼保健院、肇州县政府举办的肇州县妇幼保健院、肇源县政府举办的肇源县妇幼保健院;大庆油田公司(以下简称油田)举办的大庆油田总医院、大庆龙南医院、大庆油田脑血管医院、大庆油田乘风医院、大庆油田五官医院、大庆油田南区医院、大庆油田铁人医院、大庆油田东海医院、大庆油田让北医院、大庆油田四厂医院、大庆油田八厂医院、大庆公安消防医院、大庆过敏病医院;大庆石化公司(以下简称石化)举办的大庆市第五医院;大庆炼化公司(以下简称炼化)举办的大庆市大同区林源医院;黑龙江省农垦绥化管理局(以下简称农垦)举办的黑龙江省和平牧场医院。共31所公立医院。

  五、主要任务
  为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7〕22号)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2017年,我市在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同时,要以推进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到2017年底,县级公立医院要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中医药服务;县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总收入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
  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做好以下8个方面27项工作:
  (一)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1.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我市所有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全部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举办主体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举办主体补助两个渠道。以2016年度药品收入为基数测算,公立医院因取消15%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8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15%通过举办主体增加投入补助,5%通过医院内部控费挖潜消化。(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物价监管局、市食药监局、市人社局及油田、石化、炼化、农垦卫生和医保部门负责,各公立医院配合)
  2.降低虚高药价和医用耗材费用。城市公立医院配备使用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严格执行“一品双规”、“两票制”规定,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网上公开交易。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优先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积极探索以市为单位的联合议价采购。在推进医联体建设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带量议价,降低采购成本。(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物价监管局、市食药监局、市人社局及油田、石化、炼化、农垦卫生和医保部门负责,各公立医院配合)
  3.加强药品采购使用监督。对采购和使用量异常的品种,要进行重点监控和预警,保证药品采购质量。对违规网下采购、涉及商业贿赂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建立区域短缺药品监测体系,加强辖区短缺药品监测。加强药品配送服务监管,确保辖区药品供应及时充足。加强合理用药和处方监管,强化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的临床使用干预,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处方点评等形式监控抗菌药物使用,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检验等行为。严格执行药品使用告知制度。允许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口服和外用药品。严格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强化问责制,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市卫生计生委、市食药监局、市物价监管局、市人社局及油田、石化、炼化、农垦卫生和医保部门负责,市商务局、各公立医院配合)
  4.提高质优价廉药品使用率。积极调整用药结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使用基本药物通用名总数占国家基本药物通用名总数的比例:二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少于60%,二级中医院原则上不少于50%,三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少于30%,三级中医院原则上不少于25%。(市卫生计生委、市物价监管局、市食药监局、市人社局及油田、石化、炼化、农垦卫生和医保部门负责,各公立医院配合)
  5.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体改发〔2016〕205号),加强公立医院监管和医疗费用控制,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成本核算、财务报告、总会计师、第三方审计和信息公开等各项管理制度,防止取消药品加成后出现以耗材、检查、化验补医的情况。改革后,全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达到省要求指标。(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物价监管局、市食药监局、市人社局及油田、石化、炼化、农垦卫生和医保部门负责,各公立医院配合)
  (二)理顺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落实主体投入责任,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6.调整理顺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配合取消药品加成和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检验价格,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同步调整医保支付政策,逐步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总量管理、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调整优化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查费、治疗费、手术费、护理费、床位费、康复费、传染防护费、心理咨询费、心理治疗费和中医等医疗项目价格,降低CT、磁共振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并做好与医保支付、分级诊疗、费用控制等政策的相互衔接。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通过综合施策,逐步增加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改革后,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市物价监管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食药监局及油田、石化、炼化、农垦卫生和医保部门负责,各公立医院配合)
  7.落实公立医院举办主体投入责任。举办主体要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并建立与当地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相适应的增长机制。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落实对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以及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投入倾斜政策。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强化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关系,对医院原有的财政定额补助基数进行适当的调整。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规定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审计局牵头,各公立医院配合)
  (三)改革基本医保制度,提高医保保障水平,强化医保监控作用。
  8.深化医保制度改革。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整合后归并一个部门管理,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等“六统一”。取消药品加成后,调整的医疗技术服务价格,按照政策规定纳入医保基金保障范围。推进统筹区域内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推行以总额控制为基础的,与总额预付、信用等级评定、分级诊疗相衔接的,按病种、按人头、按人次支付等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逐步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鼓励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改革后,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要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30%,实行按照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市人社局及油田、石化、炼化、农垦医保部门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各公立医院及油田、石化、炼化、农垦卫生部门配合)
  9.实施利于推进分级诊疗的医保政策。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合理划分和落实各级医疗机构诊疗职责,建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诊疗目录(急诊除外),明确转诊程序和标准,实行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批责任制。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引导双向转诊。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完善不同病种、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差别化服务收费和医保报销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差距,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保支付比例,引导患者养成小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习惯。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通慢病医保,并支持开展日间住院观察床、家庭病床业务,实行一般诊疗费。(市人社局及油田、石化、炼化、农垦医保部门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各公立医院及油田、石化、炼化、农垦卫生部门配合)
  10.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在规范日间手术和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支付范围,将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纳入住院医保支付,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和心理健康服务项目。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对于重症精神病长期住院治疗患者,探索按床日付费改革,完善民政、残联等部门对低收入等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减轻群众看病负担。(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及油田、石化、炼化、农垦医保部门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各公立医院及油田、石化、炼化、农垦卫生部门配合)
  11.强化医保的调节监控作用。发挥医保政策调节作用,将医疗机构落实诊疗职责和转诊情况与绩效考核和医保基金拨付挂勾。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作用,将医保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诊疗、检查、检验、处方等服务行为。加强对重点药品的监控,做到合理诊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市人社局及油田、石化、炼化、农垦医保部门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各公立医院及油田、石化、炼化、农垦卫生部门配合)
  (四)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2.理顺政府办医体制。组建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协调解决公立医院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明确办事机构,承担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发改委负责)
  13.落实公立医院运营管理自主权。转变政府办医职能,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变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规定、行业规划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行使对公立医院监管职能。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收入分配、副职推荐、中层干部任免、年度预算执行等自主权。形成以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为决策机构、以卫生计生行业主管部门为监管机构、以公立医院为执行机构的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健全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健全公立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发挥其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作用,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发改委负责)
  (五)强化公立医院运营管理,健全公立医院制约和监督机制。
  14.推行公立医院规范化管理。三级公立医院设置总会计师岗位,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开展成本核算,全面分析收支情况、预算执行、成本效率和偿债能力等,作为医院运行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细化并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促进医疗质量管理信息化。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加强肿瘤、肝炎、艾滋病、卒中等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管理,力争所有三级医院和80%二级医院实行临床路径管理,三级医院50%的出院患者和二级医院70%的出院患者按照临床路径管理。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健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机制,在原有44项基础上,增加放射线、CT、核磁、超声等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优化执业环境,尊重医务人员劳动,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和执业安全。推进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市人社局、各公立医院负责)
  15.强化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建立政府主导以核定任务、收支为基础,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债务化解和社会满意度等指标(主要包括: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控制医院建设的规模;债务化解比例;重点监控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医疗总费用、收支结构、药占比、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以及检查检验、自费药品、医用耗材等占医疗收入比例等指标)。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公开,并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任免、奖惩等挂钩。公立医院内部的考核,要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要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社局、各公立医院负责)
  16.建立多方监管新机制。推行第三方会计审计监督制度,加强对医院国有资产、经济运行的监管。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推行属地化管理,加强全行业监管,对所有医疗机构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强化人社部门的医保基金管理职能,有效控制医疗成本,调控引导医疗服务行为。强化物价部门对医药价格监管职能,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防范价格异动,加大对价格垄断和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坚决遏制药品采购和医疗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强化社会监督功能,建立定期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强化医院结余资金管理,明确支付范围和目的,落实基础设施、设备购置、运行经费监管,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物价监管局、市食药监局、市人社局及油田、石化、炼化、农垦卫生和医保部门负责,各公立医院配合)
  (六)探索建立充满活力的人事制度和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调动广大医务工作者的积极性。
  17.探索推进编制机制改革。综合考虑城市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服务人口、床位等因素,合理确定医院的编制总量和人员结构,逐步推行编制备案制。(市编办及油田、石化、炼化、农垦相关部门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各公立医院及油田、石化、炼化、农垦卫生部门配合)
  18.探索建立充满活力的人事制度。全面推行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定编定岗不定人,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确保编制内外人员同工同酬同待遇。对于新进人员,公立医院依据空缺岗位制定招聘方案,经卫计部门审核后,报人社部门批准,医院自主组织公开招聘。对医院所需紧缺专业或高层次人才,可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市人社局、市人才办及油田、石化、炼化、农垦人事部门牵头,市编办、市卫生计生委、各公立医院及油田、石化、炼化、农垦卫生部门配合)
  19.探索建立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按照国家、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薪酬改革方案,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医院总支出的比例。对工作时间之外劳动较多、高层次医疗人才集聚、公益目标任务繁重、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公立医院机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倾斜。加强对医务人员的长期激励,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机制,薪酬在保持现有水平的基础上实现适度增长。公立医院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内部绩效考核结果自主分配绩效工资,应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薪,并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及油田、石化、炼化、农垦相关部门负责,各公立医院配合)
  (七)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
  20.优化城市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十三五”区域卫生规划、人才队伍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城市公立医院类别、数量、规模、布局、结构和大型医疗设备配置标准。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规模适度的原则,合理控制城市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负责)
  21.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将社会办医纳入大庆市“十三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按照一定比例为社会办医预留床位和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空间。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领域,只要符合准入条件的都要向社会力量放开。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具备医疗机构管理经验的社会力量通过医院管理集团等多种形式,在明确责权关系的前提下,参与公立医疗机构管理。优化社会办医发展环境,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各项优惠政策。(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22.完善并继续全面推进医联体建设。按照政府主导、自愿组合、区域协同、方便群众的原则,以资源共享和人才下沉为导向,调整完善医疗联合体模式,通过医疗资源纵向联合体带动基层服务能力提升。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全部参加医联体建设并发挥引领作用,推动医联体成为服务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管理共同体。在城市,采取“3+2+1”(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模式,构建紧密型医联体,由上级医院负责管理与经营。在县域内,以支付方式改革为纽带,实行县乡村一体化管理,组建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共同体。在城乡之间,以对口支援关系为基础,通过成立医疗集团等多种形式,由城市三级公立医院与县级医院组建医联体,派驻管理团队和专家团队,衔接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形成医疗资源逐级下沉的帮扶模式。加大对口帮扶力度,精准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推进城乡医疗资源均衡配置。建立健全包括双向转诊在内的医联体内部管理、运行、考核等机制。推行“基层检查+医院诊断”和“医院出具方案+基层实施治疗”服务模式,支持上级医院在基层医疗机构设置延续和康复病床。强化对医联体的外部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医院等级评审和复核的重要依据,并与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挂勾。支持市医院联盟探索医疗卫生改革新举措,鼓励横向、纵向联盟,优势互补,下沉服务,积极建设医联体、医共体,实现集团化发展,带动区域医疗服务整体提档升级。(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各公立医院配合)
  23.深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实。以糖尿病、高血压病等慢性病、常见病管理为切入点,合理确定适合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分级诊疗的分类目录和转诊指南,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与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和使用的衔接,推行处方延伸服务,适度调整基层配备使用药品的数量和种类,为大病、慢病回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和治疗提供必要保障。鼓励开展远程会诊。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开展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实行三级医院临床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制度。加强基层全科医生培训,发挥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和社区卫生协会培训基地作用,有效提升我市全科医生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做实家庭医生的签约服务。以家庭医生为核心,采取“3+X”(“3”指家庭医生、公卫医生、护士,“X”指中医师、药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计生专干、社工、护工等)的方式组建家庭医生团队,向居民提供长期连续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管理服务。基本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开展个性化签约服务获得的收入,扣除直接成本后的70%可作为合理的额外收入由家庭医生团队自主分配,以此调动家庭医生团队的积极性。改革后,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明显减少。重点人群的签约率力争达到60%以上。(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公立医院及油田、石化、炼化、农垦卫生和医保部门配合)
  24.注重发挥中医药的服务优势。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建设,推行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的基层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广泛推广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以及疾病康复中的作用。对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不健全、能力较弱的地区,将中医医院的门诊中医诊疗服务纳入首诊范围,满足人民群众首诊看中医的需求。创新中医诊疗模式,由以疾病为中心转变为以病人为中心,整合院内人才、技术、设备等资源,开展多专业一体化综合诊疗服务。(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人社局、各公立医院及油田、石化、炼化、农垦卫生和医保部门配合)
  25.加强人才队伍培养提升服务能力。推进医教研协同发展。原则上所有城市公立医院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应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积极扩大全科及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业的培训规模。推动三级综合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推动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公立医院骨干医生培养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强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创新教育模式及管理方法,强化职业综合素质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加强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培训。(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公立医院及油田、石化、炼化、农垦卫生部门配合)
  (八)加快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步伐,促进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有效提升。
  26.加强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构建完善的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重点建设以全员人口信息、居民电子档案、中西医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为核心的基础数据库,统筹建设和深化涵盖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信息系统。打通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数据资源共享通道,健全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为实现连续、协同、整合的医疗卫生服务提供技术支撑。(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及油田、石化、炼化、农垦相关部门配合)
  27.推进医疗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强化信息技术标准应用和数据安全管理。全面实施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计划,方便居民预约诊疗、分时段就诊、共享检验检查结果、诊间付费以及医保费用的即时结算,为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上信息系统核实患者提供的医师处方提供便利。推进互联网预约分诊、结果查询等应用,探索建立患者自付和医保报销的互联网移动支付、诊间结算及出院结算模式。依靠大数据支撑,强化对医疗卫生服务的绩效考核和质量监管。加强远程医疗系统建设,强化远程会诊、教育等服务功能,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及油田、石化、炼化、农垦相关部门配合)

  六、推进步骤
  按照2017年3月17日国务院医改办会议精神,全面推开公立医院改革时间表提前,我省拟于8月1日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省里要求包括我市在内的7个新增公立医院改革城市,要在7月20日前出台相关配套文件。
  (一)强化领导,健全组织。及时调整市、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步成立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可由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承担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职责),组长由党委和政府或其中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卫生计生部门承担并落实专人负责,提供必要的日常工作经费。(市医改办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办及油田、石化、炼化、农垦相关部门配合)
  (二)组织学习,掌握政策。组织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公立医院等深入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厅字〔2016〕36号)、《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黑卫体改发〔2016〕194号)及其它有关政策文件,全面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精神与政策。(市医改办牵头,医改相关部门及油田、石化、炼化、农垦相关部门配合)
  (三)调查摸底,准确测算。在市政府主导下,由同级政府组织卫生计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成立专项调查组,对公立医院2016年数据进行测算,作为改革基础数据。重点对公立医院资产、债务情况进行核查。公立医院要将本单位资产情况和负债情况填写清楚,配合做好清产核资工作。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将资产和债务分类记账、分类处理,并据此测算取消药品加成后补偿和调价的幅度和额度。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调整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要同步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综合监测。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基础上,举办主体财政部门要全面测算公立医院投入规模,按照需要纳入财政预算。(市医改办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社局及油田、石化、炼化、农垦相关部门配合)
  (四)整合资源,合理布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按照我市相关规定和我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将本区域医疗资源规划好、落实好。(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及油田、石化、炼化、农垦相关部门配合)
  (五)磨合政策,制定方案。在政府主导下,根据医改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并报省医改领导小组审批备案。政策出台前,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公立医院进行调研,听取公立医院医务人员、患者群众、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方案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内容,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做好预案,明确程序。要与市人大、政协及其部分代表、委员和其他方面做好沟通与联系。(市医改办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监管局及油田、石化、炼化、农垦相关部门配合)
  (六)落实方案,搞好配套。各部门于7月20日前及时出台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配套文件。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出台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监控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控制区域医疗费用增长、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医院监管等相关文件;市委组织部负责出台三级公立医院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公立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自主招聘等方面文件,负责出台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纳入对县(区)政府绩效考核的有关文件;市编办根据省相关政策适时出台公立医院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方面文件;市人社局负责出台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人事管理和薪酬制度改革方面的文件,明确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付费方式,明确医院人员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统筹考虑公立医院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等;市财政局负责出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偿办法,对公立医院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公共服务等予以足额补助,保障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明确对中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妇女儿童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市物价监管局负责出台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实施方案;市民政局和市残联负责出台对低收入等困难群体实施医疗救助的相关文件;其它成员单位根据相关职责出台相应的配套文件;各区出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偿办法以及人事管理和薪酬制度改革方面的相关政策文件;各公立医院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相关制度规定。(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监管局负责,油田、石化、炼化、农垦相关部门配合)
  (七)充分准备,启动改革。
  1.启动改革。市政府组织召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启动大会。组织工作组进驻城市公立医院指导改革。
  2.取消药品加成。8月1日0时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施零差率销售,并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由于价格变化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取消药品加成的,公立医院需向医改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3.执行新出台的城市公立医院机构设置和编制配置意见。
  4.启动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推行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
  5.完善医院管理制度。按照本《方案》规定,城市公立医院建立健全医院内部决策、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各项政策调整后,城市公立医院要及时将相应的工作流程、服务项目、票卡薄册、公示牌匾调整、更换到位。
  6.工作督导。市医改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深入城市公立医院现场督导,确保各项改革目标、任务、措施按照本《方案》要求如期完成。
  7.工作总结。城市公立医院要将改革情况按时上报市医改办。市医改办全面总结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并上报省医改办。
(市医改办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及各公立医院配合)

  七、保障措施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这项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合力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深入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要将城市公立医院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市医改办要积极发挥统筹作用,强化组织协调,建立重大问题会商、政策文件会签制度,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协同发力、平稳推进。加强与油田、石化、炼化等大企业及农垦的沟通,促进其所属在庆医院参与改革,共同落实好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任务。
  (二)加强政策支持。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抓紧制定出台医药分开、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人事薪酬、分级诊疗、分类投入、绩效评价、以奖代补等专项配套改革政策。
  (三)加强考核督导。建立健全考核评估体系,将城市公立医院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至各区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做好公立医院改革相关数据监测和分析,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引入第三方进行考核评估。建立督导和约谈机制,定期开展督导,对落实不力、改革滞后、排名靠后的单位予以通报,促进各项改革任务有效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加大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为深化医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大庆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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