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人民医院拒绝“红包”、回扣的承诺
盐城市大丰人民医院
严禁医务人员收受病人“红包”,凡被查实收受“红包”的医务人员,没收全部违规所得,处以10倍罚款,予以待岗处理,医德医风考核、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情节严重的,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并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严禁医务人员收受“开单费”、“宣传费”等药械回扣。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不论收受何种形式的回扣,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给予其警告或责令其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务人员有违诺行为,就诊者可直接向本院监察室投诉。投诉者对医院的处理意见有明显异议时,可在医院作出处理后一个月内,向区卫计委投诉,市卫计委纪检监察室负责接待处理,电话:0515-83288233。
本承诺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院将认真履行上述承诺,欢迎社会监督。
承诺单位:盐城市大丰人民医院
举报电话:83510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