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成定局!这个省9月7日正式执行两票制
两票制的实施牵动着整个医药流通产业的神经。
8月18日,四川省正式发布《关于规范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执行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2017年4月6日-2017年9月6日是该省公立医疗机构启动实施“两票制”的过渡期。9月7日全省将正式执行两票制。
事实上,早在4月6日,四川卫计委就同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食药监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称,给予5个月的过渡时间,允许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公立医疗机构在过渡时间内消化库存、调整并重构药品供应链体系。
如今,四川省再次发布有关两票制执行细节相关通知,落实了两票制药品购销过程中的票据处理流程,包括一票制情形、两票制情形、三票制情形等。《方案》强调,各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制定院内特殊药品采购流程,规范签批程序。对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无法按照“两票制”规定采购的药品,要严格履行院内签批程序,相关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存档备查。
在制度的监督管理方面,《方案》提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调研督导,查找问题、规范操作、总结经验、固化制度,定期统计上报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情况,加大对违规单位的查处力度,对索票(证)不严、“两票制”落实不到位、拖欠货款、有令不行的医疗机构进行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此外,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对药品管理人员的培训,明确政策目的意义和任务要求,做好与药品经营企业的沟通解释工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为实施“两票制”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两票制”实施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报送省卫生计生委。
27省市出台两票制
所谓“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官方的说法是为了缩短流通环节,并打击过票等非法行为。
2017年1月,国务院医改办印发《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逐步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执行“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全面推开。
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已有27个省市出台了“两票制”整体实施方案。各地普遍设置了一段时间的过渡期,并集中在下半年全面落地。
如广西省明确,柳州、玉林、桂林、百色以及防城港市5个试点城市从9月1日起率先实施“两票制”,9月1日前为过渡期。其他区市2018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不再设立过渡期。黑龙江5月17日起执行,8月31日前为过渡期,2017年9月1日起,正式全面实施“两票制”。辽宁省明确2017年6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2017年9月1日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施“两票制”。
湖南省2017年4月11日实施,设置5个月过渡期,2017年10月1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正式全面实施。山西省2017年8月1日起全面实行。陕西省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设置半年过渡期,过渡期不得超过2017年6月30日。
医药流通行业面临洗牌
作为降药价的重要手段,“两票制”改革在新医改政策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此前,国家卫计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表示,“两票制”有利于规范流通秩序,提高流通效率,降低药品的虚高价格;有利于加强药品监管,实现药品质量、价格的可追溯,保障群众的用药安全;有利于净化流通环节,治理药品流通领域的乱象,依法打击非法挂靠、商业贿赂、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有利于深化药品领域改革,助推企业的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提高行业的集中度,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实现“三医联动”改革。
业内人士也普遍认为,“两票制”将促使当前药品流通格局发生重大调整,未来药厂用于“渠道”的费用将会高度透明化,中小医药流通企业将因此面临生存危机。在商业公司整合的过程中,被吊销、注销或因业务减少进而倒闭的数量会逐渐增多,一些代理商可能直接面临被上游企业收购、转行或者淘汰出局的命运。
在39医药君看来,此次四川省正在落地两票制意味着,未来该省药厂用于“渠道”的费用将会高度透明化,中小医药流通企业将因此面临生存危机。此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安全监管司司长李国庆曾指出,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1.3万家批发企业退出1万家,剩下3000家可能是比较理想的状况。
国家规范医药市场,实施“两票制”、“营改增”等政策,无疑是增加了企业及医药营销人员的负担,企业在缩短营销渠道的同时,仍然会将所增加的税费转嫁至消费者当中,在短期内势必拉高药品的零售价格。医药营销模式在此摸索过程中,依然趋向于利润保障型的模式为营销的最佳模式,否则,营销将无从谈起。控销能够有效保障层级利润,但具体的形式和发展,仍会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市场的发展而持续调整。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规范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执行工作的通知
实施阶段工作要求
1.索要购销票据
各公立医疗机构应主动向药品经营企业索要符合“两票制”规定的由生产企业到医疗机构的药品全流程购销票据,各类票据须加盖经营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出库章等合法有效的印章。如果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存在政策范围内允许的内部一次调拨等情况时,医疗机构还应向企业索要内部调拨产生的发票和随货同行单的复印件。
一票情形:医疗机构应向药品生产企业或视同为生产企业的经营企业(代理商)索要发票(以及清单,下同)和随货同行单原件。
两票情形:医疗机构应向药品经营企业索要发票和随货同行单原件(即“第二票”票据),并要求该企业提供加盖其印章的生产企业发票和随货同行单的复印件(即“第一票”的票据复印件)。
三票情形:在政策范围内允许多开一次发票的民族贫困边远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和其他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应向药品经营企业索要发票和随货同行单原件(即“第三票”票据),并要求该企业提供加盖其印章的第一票和第二票的票据复印件。
每个药品品种的进货发票复印件至少提供一次,同一品种已提供生产企业进货发票复印件的可不再提供。若国家或省级公布关于“两票制”的新要求,按新的政策执行。
2.加强票据核查
各公立医疗机构应结合购销发票和销售出库单(如有调拨出库单,也应包括在内),核查票据数量、票据信息完整性及关联性。全流程购销票据的药品信息(包括通用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等)、生产企业信息和经营企业信息等相互印证,票、账、货关联信息一致,药品方可入库、使用,并按财务规定支付货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使用电子发票,并通过信息化手段验证相关票据。
原则上,医疗机构采购药品时应要求所有票据随货同行。对不能做到票货同行的,应确保在药品验收入库之日起30天内补齐所有票据。
3.妥善保管票据
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做好相关票据资料的保管工作,具体保管方式由医疗机构自行确定。票据资料留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以备追溯和检查。
各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制定院内特殊药品采购流程,规范签批程序。对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无法按照“两票制”规定采购的药品,要严格履行院内签批程序,相关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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