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销售处方药 药店违法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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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湖南省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市食药监局石峰分局在处理投诉举报中发现,辖区内某药店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销售头孢克干混悬剂(立健克)和蒲公英颗粒,该两种药品均为处方药。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规定,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把药品分类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对不同类别的药品,实行不同要求的管理。


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


其中非处方药又细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外包装右上角为红色OTC标识)和乙类非处方药(外包装右上角为绿色OTC标识)。上述两种药品,因其外包装盒上没有标定的OTC标识,即可辨认为处方药。


该店通过互联网交易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规定,日前石峰分局已对其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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