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文:国家中医药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其它一律不得认可!快看你的证书符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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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国务院审议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基本涵盖了经济、教育、卫生、司法、环保、建设、交通等国家重要的行业领域。


其中,准入类职业资格关系到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均有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


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


一、中医药行业职业资格目录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实施部门(单位)

资格类别

21

医生资格

医师

国家卫生计生委

准入类

乡村医生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

50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实施部门(单位)

资格类别

37

药物制剂人员

药物制剂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水平评价类

38

中药饮片加工人员

中药炮制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水平评价类

61

保健服务人员

保健调理师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水平评价类



二、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


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明确了国家职业资格范围,实施机构和设定依据,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职业资格过多过滥的问题。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为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中医类别,具体实施机构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


技能人员的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处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目录清单之外职业由行业组织管理,开展职业等级评价,但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


三、中医药行业职业资格改革重点工作


主要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完善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科学开展考试鉴定活动,提高人才评价能力水平,提升国家职业资格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二是做好职业资格与《中医药法》紧密衔接工作。在《中医药法》下合理设置职业准入、人才评价机制。


三是加强职业资格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未经批准的、在目录之外开展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活动,对督查发现、舆情反映、群众举报的违规事件,核实一件、处理一件。开展考试鉴定环境综合治理,严格落实考培分离、鉴培分离。


四是优化职业资格服务。推动职业资格领域信息共享,建立信息监管平台、舆情分析系统、质量投诉系统、证书查询系统等一系列服务平台。稳步推进中医药行业考试鉴定工作。进一步完善中医药行业国家职业资格框架,加强职业分类、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管理,发挥好职业资格制度在促进人才成长、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作用。


来源:中医药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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