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营电子资料交换平台获八省药监局批准、七省指定使用

山西医药CSO共享平台

截至目前,“首营电子资料交换平台”已获江苏、陕西、湖北、云南、黑龙江、辽宁、天津、湖南八省(市)药监局批复同意使用,黑龙江省还将药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首营资质管理情况和“首营电子资料交换平台运营情况”纳入信用管理,记入信用档案。同时,湖北省医药企业联合会、云南省医药行业协会、黑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辽宁省医药商业协会等省行业协会将首营电子资料交换到当地指定使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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