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国庆中秋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1.采购食品应尽量在有资质的食品销售单位(如大中型超市、食品商店、大卖场、规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等)选购食品。不在无证照食品摊点或食品摊贩处选购食品,不购买有异色异味或来历不明的食品。网上购买食品时需格外小心。
2.在选购定型包装的食品时应注意食品外包装上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食品的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规格、配方或主要成分、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许可证号是否清楚、齐全,外包装有无破损,是否整洁,是否在保质期限内等。
3.在选购散装食品时应注意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罩上是否有食品的名称、厂名厂址、配料表、生产日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标签标注,特别要注意食品卫生和保质期,否则不要购买。
4.选购月饼时要选择证照齐全的场所,要查看月饼外包装上的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成分配料表等标志是否齐全,包装封口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胀。对一些现做现卖的月饼,购买时要观察加工和销售现场是否干净整洁,加工原料是否卫生合格。购买后要按照包装标签标示的方法贮存,选择温度、湿度等适宜的贮存环境,贮存时限不能超过产品保质期。
5.购买保健食品要认清保健食品标志,仔细阅读标签说明书,并通过正规销售渠道购买,妥善保存购物发票和相关凭证。不要轻信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等。不要盲目通过会议销售、电话销售、免费试用等活动购买保健食品。消费者在选择时需要注意产品的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
1.选择良好的就餐场所。广大消费者外出聚餐活动时,应选择证照齐全、内外环境整洁、餐饮具清洗消毒、量化等级评定是“笑脸”的餐饮单位就餐,尽量不选择节日期间客流量陡增的餐饮单位。
2.选择安全的菜肴。就餐时应该注意荤素搭配,营养合理,不生食或少食海产品,不吃感官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不吃颜色鲜艳的腌制肉类,慎重选择熟卤菜、凉菜冷食、四季豆、土豆、野生菌、小龙虾等高风险食品,吃火锅时尽量避免生熟食品混扎摆放,防止交叉污染。
3.注意饮食卫生。注意个人卫生,养成餐前洗手的习惯,降低“病从口入”的风险;注意餐饮具卫生,就餐前要观察餐饮具是否经过消毒处理,经过清洗消毒的餐饮具有光、洁、干、涩的特点,而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往往有茶渍、油污及食物残渣等;尽量选择分餐方式就餐,减少交叉污染的风险,在集中聚餐时,应配置足够的公用筷或勺,提倡用公筷、公勺,要尽量避免用个人使用的餐具在公用的餐盘中夹取食物或为他人夹菜。
4.科学合理饮食。节假日期间,应注意饮食节制。暴饮暴食会增加肠胃负担,可能诱发急性肠胃炎、胰腺炎、胆囊炎,尤其是患有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等病症的人群应少饮酒,荤素搭配、平衡膳食,多食富含纤维素、维生素的新鲜蔬菜、水果等清淡健康食品。
1.生熟分开。加工和盛放食品时,应避免生熟食品交叉污染;生、熟食品放置亦应严格分开;使用冰箱冷藏食品时,生、熟食品应分层放置(熟上生下),且存放在容器中或用保鲜膜包好。
2.烧熟煮透。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食品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注意不要过于追求菜肴的鲜嫩和避免食物的体积过大,避免产生未烧熟煮透的情况。冷藏或过夜的熟食、剩饭菜要妥善保存,在感观辨别确定未变质的前提下,食用前须彻底加热,维持70℃以上3分钟。隔夜食品不要多次加热食用。
3.慎吃生食。不生食淡水水产品,生食深海水产品也应谨慎,确保新鲜。生吃瓜果蔬菜一定要洗净消毒。
4.禁食危险食物。尽量不要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或从未食用过的食物以及易过敏食物,特别是老年人、幼儿、孕妇及抵抗力较弱人群更要重视。不要采摘、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来历不明的食物(如河豚鱼、织纹螺、野生蘑菇等),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国庆节祝语
就餐过程中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供售的食品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应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就餐结束时,应主动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就餐后一旦发生恶心、呕吐、腹痛和腹泻等食物中毒典型症状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与就餐酒店取得联系,同时向当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投诉举报12331。要注意保留好消费凭证、病历卡、检验报告、剩余食品等相关证据,避免因错过最佳的调查时机和无证据而导致食物中毒无法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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