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国庆后合肥药店经营中药饮片要配备执业中药师

安徽省零售药店联盟

根据《合肥市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要求,今后经营中药饮片的药店要配备执业中药师,该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 连锁总部应有相应的经营、办公场所,并设置常温库、阴凉库、冷库,总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 执业药师工作单位应与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载明的执业单位一致,且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经营范围中有中药饮片的,应配备执业中药师。

规定还要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其门店应统一企业标识、统一质量控制、统一采购配送、统一人员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网络计算机管理。门店不得自行采购药品。药品零售企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营柜台、摊位、发票,不得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为他人提供经营药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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