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省被查了,又有276家药店有问题!
近日,甘肃、山东、安徽、吉林、河南、广东、新疆、内蒙古8省整治药品零售药店药品质量,其中,甘肃、吉林、河南、内蒙古四省51家店被撤GSP;安徽10家被注销;山东118家药店被查;广东6家企业GSP被要求限期整改,1个月内完成整改;新疆未按期提交整改报告或拒不报告的有91家药品零售企业,将被重点监督;内蒙古:呼和浩特37家企业GSP证书被撤销。
具体详情如下:
10月11日,甘肃省药监局发布《定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公告(2017年第6期)》,定西市健民药店、定西市安定区万宁药店、定西市安定区仁德堂药店、通渭县陇阳利民药店、定西市安定区石泉乡韩文杰药店等5家药品经营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定西市药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决定撤销上述企业《药品GSP认证证书》
10月12日,山东省药监局发布《全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17年9月)》。
本期公布省局及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枣庄市等17个城市的行政处罚信息。据医药观察家网统计,药品类型案件共292起,其中120起案件涉及华润莱芜医药有限公司、济宁圣泽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山东登葆医药有限公司、山东天芝隆医药有限公司、泰安市永康医药有限公司、章丘市健民医药有限公司、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等118家医药企业。
其中金乡康福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化雨中心连锁店和山东华信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有两起。
从主要违法事实来看,生产/销售假劣药的案件共有20起,涉及20家医药企业,包括山东阳谷古阿井阿胶厂、荣成市康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青岛鹤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淄博吉安堂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等;
此外,其它违法事实还有“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未经许可经营药品、未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超范围经营中药饮片、从不具备经营资格的个人处购进药品、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买药品赠药品的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等。
10月12日,安徽宿州市药监局发布《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公示。
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注销以下10家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特此公示。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就该行政许可事项进行陈述和申辩,或者要求听证。
10月13日,吉林长春市药监局发布公告,长春同康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青年路店6家药品经营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该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近日,河南漯河市药监局发布公告,漯河市源汇区华瑞药店等3家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总局令13号)的有关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14号)之规定,决定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近日,广东食药监局发布公告称,广州、肇庆、东莞三地食药监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6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报送整改报告并申请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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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公布《2017年自治区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期间未按期提交整改报告或拒不报告的药品零售企业及诊所名单》,各地州市在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期间,未按期提交整改报告或拒不报告的有91家药品零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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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呼市食药监局对在“飞行检查”中出现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37家药品经营企业依法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主要违法事实:
◆ 未能实现药品可追溯,计算机系统不使用、不会使用或不符合GSP要求;
◆ 非法渠道药品购进药品;
◆ 采购药品,未向供货企业索取发票;
◆ 执业药师、质量管理人员不在岗履责;
◆ 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品;
◆ 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温度要求存储、陈列药品;
◆ 未收集索取冷藏药品在途温度数据;
◆ 药品连锁企业未执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质量管理等问题。
来源:连锁药店整理自医药观察网、医药台、中国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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