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须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相关政策及办理流程

丰台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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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相关政策

国家:

  • 《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

  • 《关于确保如期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任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24号)及相关附件

北京市:

  • 《关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医保发〔2017〕35号)

  • 《关于确保如期完成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任务的通知》(京人社医保发〔2017〕122号)及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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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理流程

总体上主要分为三个步骤:

先备案,选定点,持卡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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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相关问题

本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1.异地转诊人员(转外就医)仅限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不含超转人员、生育、工伤、离休险种人群。

2.本市参保人员若备案的相关信息发生变更,或转外就医参保人员在异地医疗期间如需再次转院或入院实行直接结算时,需再次向所属辖区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直接结算备案。

3.不能进行直接结算的情况,需按原流程手工报销。


异地参保人员——本市就医直接结算

1.异地参保人员目前在北京市备案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仅限普通住院费用,不包含急诊留观、门诊特殊病等住院类费用。

2.异地参保人员在本市直接结算备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执行本市相关流程。办理入院登记、出院结算等手续时,需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实名就医。


能否顺利实行直接结算需具备三个条件:

1.  参保地与就医地两地系统连接通顺

2.  参保人员要事先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成功;

3.  参保人员要在备案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直接结算方式持卡办理登记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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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小贴士

1.  2017年7月底,丰台区45家有床位的定点医疗机构均已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提供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具体名单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网址:http://si.12333.gov.cn;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咨询电话:12333。

2.  参保人员如需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登记,请先至丰台医保中心1层经办服务大厅咨询台进行社保卡住院功能激活,激活后请至丰台社保中心进行具体备案登记。

 登记流程详见“丰台社保中心”微信公众号文章《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登记》

关注“丰台社保中心”微信公众号—下方菜单栏选择“参保单位”——“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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