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喊你提意见啦!养老机构服务规范应该啥样?这回你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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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民政部网站消息,为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化建设,由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的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近日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养老机构要为入住老年人提供膳食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生活照料服务、老年护理服务、医疗服务、康复保健服务等,并为临终老年人提供安宁服务。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养老机构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项目与质量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等。要求养老机构应持有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对于医疗服务,规定应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内设医疗机构或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服务人员具有医学相关专业知识,且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应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要求配备医疗设施与设备。
征求意见稿还对养老机构的19个服务项目进行了详细规范。其中,老年护理服务的内容包括综合评估、制订护理计划、开展护理措施、日常生活护理、老年常见疾病护理、健康指导、生活护理与指导、院内感染控制、自备药管理等。医疗服务包括疾病诊治、医疗告知、转诊转院、健康体检、疾病防控及慢病管理。康复保健服务包括配备适合老年人需要的基本健身器具和康复辅助器具,并指导老年人使用;对失智老年人进行非药物干预益智康复训练。为临终老年人提供的安宁服务包括减少临终老年人身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给予老年人及家属心理关怀、协助老年人去世后的后事处理等。
在管理要求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应根据老年人需求,建立老年人评估机制,依据评估结果,提供相应的服务,制订个人服务计划。养老机构应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制定投诉处理相关制度和流程,并公开投诉电话和负责人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