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遵义医学院第五附属(珠海)医院招聘146人信息

中公卫生系统招聘考试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经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特制定本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6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28名(医师95人,医技3人,护士30人),管理人员18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遵义医学院第五附属(珠海)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原文附件一)。

二、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非在职)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

(六)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状况;

(七)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 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医院现场报名时间:2017年 11月13日至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6:3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休息);现场报名地点:遵义医学院第五附属(珠海)医院行政B楼一楼会议室、人事科1室(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1439号)。

2.现场报名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电脑打印填写《遵义医学院第五附属(珠海)医院公开招聘报名表》(原文附件二)。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医师岗位有要求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执业范围应与所报考专业相符;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电子版及纸质版4张;

(5)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其中,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6)应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

(7)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备注要求提供。

3.报名要求: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单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请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该岗位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

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4.应聘人员每人交报名费100元。

(二)资格审查

由遵义医学院第五附属(珠海)医院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遵义医学院第五附属(珠海)医院网站对外公布。

(三)考试

考试由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

1、笔试(占总成绩40%)

(1)时间:2017年12月23日上午9:00-11:00

(2)范围:专业技术岗位为专业知识及专业相关基础知识;管理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及管理学相关知识。

(3)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占总成绩60%)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

对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面试。

(3)面试成绩计算

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 ,面试成绩占6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六)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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