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
彰武医保
各参保单位:
随着我县医疗保险事业的持续发展,异地安置人员就医基本实现了联网结算,转外就医也已经实现了部分联网(与沈阳7家大医院联网),但从联网后的实际运行情况看,大部分参保职工转外就医、异地安置人员就医还不能完全实现联网直接结算,还不能享受新政策所带来的实惠和便利。造成不能直接联网结算的主要原因就是参保单位缴费不及时,缴费被动,参保职工转外就医和异地安置人员就医因单位没有及时缴费而不能联网结算,不得不自己全额垫资就医。针对这一情况,为维护好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参保职工更加充分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真正实现转外就医和异地安置人员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对各参保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1、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增强缴费意识,确保所缴纳的各项保险费及时到帐。
2、认真遵守缴费时限,按月缴费单位要在每月10日前缴费,按季度缴费单位要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缴费,以确保参保职工转外就医和异地安置人员就医能及时联网。
3、参保人员有增减变化的,参保单位应为其在3个月之内完成续保缴费,否则系统将自动对此类人员产生六个月的待遇封锁期,封锁期内发生的医疗费不能报销。断保人员续保需一次性补齐断保期间所欠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断保超过三个月系统也会自动产生六个月的待遇封锁期,封锁期内发生的医疗费也不能报销。
各参保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责任意识,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管好用好职工的治病钱、救命钱,及时足额上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彰武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