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巨野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会议召开

巨野居民医保

2017年  11月10日,巨野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会议在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姚辉让局长通报了我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运行情况,对我县2018年度居民医保筹资工作注意事项进行了说明。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尘峰同志安排部署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 

尘县长说,近年来,我县居民的健康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不断增加强,初步实现了“城乡居民保健康、卫生事业获发展、各级政府得民心”的“三赢”局面,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得到有效缓解。为确保在11月30日前完成全县应参尽参的资目标任务,尘县长要求各镇区办、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突出重点,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筹资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筹资工作的全面完成。一是重点强调自2016年起建立了居民医保连续缴费机制。2016、2017年未缴费,2018年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对欠费年度进行补缴,凡在缴费期内(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补缴欠费的,补缴标准2016年补缴560元/人(个人140元,政府财政补助420元),2017年补缴140元/人,并自办理参保手续的次月1日起享受医疗待遇;超过缴费期(2017年12月31日)补缴欠费的,补缴标准为2016年不变560元(个人140元,财政补助420元),2017年补缴590元(个人140元,财政补助450元),与2018年1月1日之前补缴的,相比较要多缴纳政府财政补助的450元。欠费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再给予报销。二是要宣传新生儿参保缴费。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当年参保费用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三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必须做到100%参保。四是筹资标准:2018年每人每年缴纳180元。五是参保缴费人员信息要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全部输入居民医保收缴子系统。

会后,各镇区办要积极行动,抓好落实。确保我县2018年的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任务目标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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