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计委发“亮剑”通知,这些单位会持续遭受打击!

燕赵卫生动态

冀卫监督函〔2017〕3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网信办、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隶属海关:

      我省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亮剑”专项行动开展四个月以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对照《河北省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亮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总体部署,各地在“亮剑”集中行动阶段中还存在工作开展不均衡、职责落实不到位、案件查处不彻底等问题,全省医疗美容市场还没有得到彻底净化,非法医疗美容活动在部分地区部分区域尚未彻底根除。为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医疗美容行业市场秩序,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延长“亮剑”专项行动集中行动阶段时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6月29日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召开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亮剑”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后,各地各部门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迅速行动,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下发专项行动工作文件,多部门协同配合积极参与,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亮剑”专项行动在全省迅速展开。截至10月25日,全省各级执法机构出动执法人员10000余人次,检查各类机构及场所9000余家,累计向社会公众发放各类宣传品近10万份,全省共立案查处117起,其中已结案90余起,移送司法1起,没收器械设备药品198件,关闭涉嫌开展非法医疗美容活动宣传网站14家。 “亮剑”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二、延长集中行动阶段时间
      为巩固前期工作成果,进一步推进“亮剑”专项行动向广度和纵深开展,全面实现《实施方案》制定的四个工作目标,真正落实《实施方案》规定的四项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将《实施方案》集中行动阶段由2017年10月延长至2018年1月底,长效机制建设和巩固阶段时间调整为2018年2月至5月。
      三、任务目标
      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围绕实现“四个目标”、落实“四项任务”,主动作为、勇于担当、敢于“亮剑”,将“亮剑”专项行动打出声威,取得实效。
      (一)继续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加强宣传策划,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各地七部门要联合开展好“‘亮剑’行动在您身边”主题宣传活动,提高社会特别是医疗美容需求者的辨识能力,增强美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和生活美容机构依法经营意识。围绕“亮剑”专项行动工作中心,大力宣传好经验、好做法,曝光大要案和典型案例,为“亮剑”专项行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二)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打好联合执法的“组合拳”,牵头开展好“四专”联合监督检查行动。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海关开展好“非法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联合专项监督检查行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好“非法医疗美容广告联合专项监督检查行动”,与人社部门开展好“非法医疗美容培训联合专项监督检查行动”,与网信部门开展好“非法医疗美容不良信息联合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实现对辖区内医疗美容活动全环节、无死角、无盲区监督检查,让从事非法医疗美容活动的机构和人员无处可藏。
      (三)加强部门沟通合作。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沟通协调,做到“七个一律”,即涉嫌无证行医的一律移送卫生计生部门,涉嫌非法药品、医疗器械的一律移送食药监部门,涉嫌走私药品、医疗器械的一律移送海关,涉嫌违规开展医疗美容培训的一律移送人社部门,涉嫌违法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一律移送工商部门,涉嫌开展互联网非法医疗美容宣传的一律移送网信部门,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门。各部门要按照分工依法履职,相互协作,充分发挥联合办案的作用,形成打击非法医疗美容“集体亮剑”的合力。确保完成联合办案和移交案件数不少于5起任务目标。
      (四)继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于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案件,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从严惩处,始终保持对此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各地要全面收集排查相关违法线索,对已查处的案件要进行全面细致梳理,深入追踪挖掘,做到“四个不放过”,即“三非”(非法人员、非法机构、非法场所)机构人员查处不到位不放过,涉案药品器械名称核实不准不放过,药品器械进货渠道查不清不放过,违法广告不良信息清理不净不放过。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现“亮剑”专项行动查处违法案件数不少于20起的工作目标。确保“亮剑”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各地每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阶段性总结报送河北省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亮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亮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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