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要求:本月20日前现场递交配送材料,否则视同“一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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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西藏发布关于建立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关系的通知,要求在12月20日前在网上维护并到现场递交相应资料,否则视同为生产企业直接配送(即一票制)
此外,明确配送选择的原则:同一地市,同一产品(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选择1家配送企业,同一生产企业所有药品最多选择3家配送企业。
这样的配送规则在全国都比较严格,离福建的“一厂一区一配送”只差一步之遥。西藏定于2018年1月前实施两票制,条件允许的可提前落实;医改试点城市(拉萨)要在2017年底前推行,全区偏远地区可再开一票,鼓励委托具备医药物流条件的第三方企业进行配送。由于西藏地广人稀、交通不便,此次限定较少的商业公司配送能否保障药品供应,我们拭目以待。
通知内容如下:(来源:西藏药品采购网)
一、生产企业选择和确定配送企业
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第一责任人,应保障药品及时、足量供应,必须建立覆盖西藏自治区的配送网络。生产企业可选择直接配送或自行委托采购平台公布的“2017年西藏自治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配送(详见附件1)。
鼓励生产企业优先选择能担当、有社会责任、配送能力强、配送业绩好、配送辐射能力和服务能力强、信誉好、医疗机构认同程度高的配送企业。
二、建立配送关系时间
请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自主建立配送关系,于2017年12月20日前,自行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网上维护,并填写《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配送关系建立表》(详见附件2),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现场递交至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否则,视为生产企业直接配送。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同一地市,同一产品(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选择1家配送企业,同一生产企业所有药品最多选择3家配送企业。
(二)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的配送关系建立后,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确保网上采购配送工作有序开展。确需变更配送关系的,原则上经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双方同意,并填写《药品生产企业变更配送企业报备表》(详见附件3),报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备案。因配送关系解除产生的纠纷事宜由双方自行解决。
联系地址:西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拉萨市罗布林卡南路2号)
联系电话:0891-6826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