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直接挂网采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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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直接挂网采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药品生产企业:
2017年12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总局关于发布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的公告(第一批)》(2017年第173号)。为响应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鼓励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现将相关药品直接挂网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简称“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下同)可直接挂网采购,品种基础信息和外省市价格信息由药品生产企业(或委托企业,下同)通过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www.smpaa.cn)自主填报,已纳入本市带量采购和谈判品种除外(第一批品种信息见附件)。
2、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将分批次向社会公示已申报的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基础信息。公示品种由药品生产企业与医疗机构通过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简称“阳光平台”,下同)内询价议价系统议定成交价后,医疗机构即可采购。
阳光平台提供外省市、本市和同品种采购价格信息作为议价参考。议价结果一般不得高于原研药或参比制剂价格的70%,同规格无原研药或参比制剂价格的,以同通用名其他规格原研药或参比制剂价格差比后确定(参比制剂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为准)。
3、已中标或由其他渠道挂网的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如未提出直接挂网采购申请的,仍按原中标或原挂网结果执行。
4、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局门路622号1楼
邮编:200020
电话:021-31773244,31773255,31773266
传真:021-31773280
特此通知。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8年1月29日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