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新的国务院机构改革给医药行业带来了哪些影响?
昨天,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了第四次全体会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审议。
这一消息经发布便在各个行业里炸开了锅,医药圈子里也不例外。
根据该方案,改革后,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副部级机构减少7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
有分析认为,此次改革将有效解决市场主体面临多头多层重复执法的问题,并且可深化政府机构职能的转变,大部制改革真正大刀阔斧地实现了。
其中,涉及医疗卫生领域的变化有:
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拟订国民健康政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卫生应急,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等。保留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民政部代管的中国老龄协会改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
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设立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等部门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统一登记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等。
考虑到药品监管的特殊性,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市场监管实行分级管理,药品监管机构只设到省一级,药品经营销售等行为的监管,由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承担。
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从SDA到SFDA、CFDA,药监局5年一变,主要是监管的方式在创新,而实际药品的监管职能并没有变化。
另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这三局合一后,表面看是精简了部门,使得权责更为集中,但实际上在对药品的监督和管理上,原本就有很多不足,如今将其笼统地规划到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后,会不会出现更多的漏洞,还有待考验。
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
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此前争论多年的三保合一究竟归属于哪个部门的问题今天也得到落实:新组建的国家医疗保障局将整合分散在原来4部委的保险职能,但能否真正终结多头管理的局面,还需要看未来的具体落实。
最后,这些关于医药行业新的国务机构的重组与调整,到底是医改推进下市场环境的真实需求的应对,还是仅仅是国家在医药监督管理方式上的“换汤不换药”,全靠时间来见证了。
文章来源:思齐俱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