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 法规政策列表
2007年以来,我国对生猪屠宰环节的病害生猪和产品无害化处理实施财政补贴政策,2017年该补贴发放渠道、补贴标准发生变化,引起行业广泛关注,为此,分会秘书处就相关文件进行了梳理。
1、财政部《关于拨付2016年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的通知》(财农〔2016〕58号)
【核心内容】 从2016年开始,中央财政不再安排原列入“固定数额补助”的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相关工作由地方统筹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在内的自有财力予以保障。
【核心内容】 补贴资金拨付渠道调整后,中央财政用于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相关资金已并入中央对地方的一般转移支付,地方应通过统筹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在内的自有财力予以保障。
2、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40号)
【核心内容】 中央财政用于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相关资金已并入中央对地方一般转移支付(编者注释:一般性转移支付是指中央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地方政府(主要是中西部地区),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
3、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印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17〕43号)
【核心内容】 废止《财政部关于印发〈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608号)
【核心内容】 废止《财政部关于调整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的通知》(财建〔2011〕599号)。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7]26号)
【重要内容】 严格执行农业部新规章《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
【重要内容】 生猪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补贴由中央财政转入地方财政供给;
【重要内容】 督促地方畜牧兽医部门协调当地财政部门落实生猪屠宰无害化别资金,并规范资金拨付渠道和制定补贴标准。
1、财政部《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专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 608号)
【核心条文】 第三条 病害猪损失补贴的对象为提供病害猪的货主和自宰经营的企业,财政补贴标准为50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的对象为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财政补贴标准为80元/头。(废止时间:2017-6-1)
2. 财政部《关于调整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的通知》(财建[2011] 599号)
【核心条文】 从2011年8月1日起,将现有的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标准由每头500元提高到800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比例维持不变,中央财政按调整后的补贴标准继续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补贴40%、50%、60%。(废止时间:2017-6-1)
3.商务部、财政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部长令 2008年 第9号)
【核心条文】 第二条 国家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以下简称病害猪)实行无害化处理制度,国家财政对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予以补贴。
【核心条文】 第四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补贴对象和标准,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90公斤折算一头的标准折算成相应头数,享受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