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报︱吉林医疗服务价格实行三级管理
吉林卫生计生
近日从吉林省物价局获悉,吉林省已发布关于明确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实现医疗服务价格实行省、市、县三级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在研究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时,要会同同级卫生、中医药等部门认真测算医疗服务成本,以成本为基础,充分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参考市场价格,加强区域衔接,平衡本埠和外埠价格水平,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合理确定价格。各地区要根据分级诊疗要求,充分考虑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的比价关系,以及医疗机构内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之间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同时,及时放开市场竞争较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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